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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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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本次被冻结的原因: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4397号),申请人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集团侵权责任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长城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累计被冻结30,181,813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已被轮候冻结19次,累计轮候冻结573,067,27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号、临2019-017号、临2019-036号、临2019-038号、临2019-040号、临2019-053号、临2019-054号、临2019-056、临2019-069、临2020-018)。

  三、控股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债务情况

  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作为主债务人最近一年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18.21亿元;因债务违约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共计11起,涉及长城集团主债务诉讼累计金额16.38亿元。

  长城集团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460万元及公司为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1,430万元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截止目前,长城集团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长城集团、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尽快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积极敦促长城集团和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案外人执行异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的拍卖现已被撤回。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撤回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占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82.83%,如部分或全部被拍卖,将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今日收到长城集团出具的《长城集团关于持有天目药业股权撤销拍卖公告的情况说明》,获悉本次司法拍卖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现已被撤回。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累计被冻结30,181,813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已被轮候冻结19次,累计轮候冻结573,067,27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号、临2019-017号、临2019-036号、临2019-038号、临2019-040号、临2019-053号、临2019-054号、临2019-056、临2019-069、临2020-018、临2020-022)。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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