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3月30日、2019年6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本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1号)(以下简称“本批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