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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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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14日,公司所属联合体中标的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完成了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城西水务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予以修订。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受理序号:20042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小卫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陈小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小卫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陈小卫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4、2020年3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并取得了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1.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日期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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