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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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和黄智先生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此次会议;董事梅珍女士和何黎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拉珍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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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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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拟将公司持有的该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至高争投资,高争投资为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同时担任高争建材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且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相关事宜的通知》(藏国资发〔2017〕249号)文件精神,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天路22.67%股权将无偿划转至高争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涛、金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