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4.5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45,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为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首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共计1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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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合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利率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