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焦炭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019年5月28日公司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签署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荣华工贸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经营业务,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号)和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现将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接受荣华工贸焦炭生产线后,为响应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要求,保证租赁后生产经营连续、稳定,陆续投入资金对焦炭生产线脱硫系统、熄焦系统和炼焦炉膛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焦炭生产线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投入运行。经甘肃华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改造工程共计20348.21万元。
公司与荣华工贸签署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根据原协议约定,已将整条生产线移交乙方;生产线租赁期起算时间以焦炭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时间为准。
2、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对焦炭生产线脱硫系统、熄焦系统和炼焦炉膛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所需资金由乙方投入,乙方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
3、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每年签订租赁协议确定焦炭生产线租金;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租焦炭生产线,乙方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审计确认为准)由甲方按乙方改造资产账面净值扣除当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后剩余金额回购。
4、乙方不再续租甲方生产线,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资金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整条焦炭生产线。
5、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28日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