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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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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刊登了《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⑴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www.cninfo.com.cn、www.szse.cn的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www.cninfo.com.cn、www.szse.cn的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参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于www.cninfo.com.cn、www.szse.cn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4、审议《2019年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www.cninfo.com.cn、www.szse.cn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6、审议《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中“一、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第六项“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中“1、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请股东大会分别批准2020年度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预计金额113,910万元、采购动力预计金额4965万元、销售化工产品关联交易合计预计金额78,495万元。

  7、审议《关于支付 2019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上述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还将听取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1:3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十楼);联系电话:0730-8829751,传真:0730-8829752;联系人:秦剑夫  彭文峰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19”,投票简称为“兴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快递的《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810号),该判决书系对原告长沙市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以下称“长沙瑞信”)诉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龙飞公司”)、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鸿基公司”)、公司、北京正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正光公司”)等被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号),披露了原告长沙瑞信因与龙飞公司侵权赔偿纠纷,请求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岳阳中院”)判定:①被告龙飞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②被告岳阳兴长(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对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被告鸿基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正光公司、杨正光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⑤邹栋军、罗卫城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具体情况见该公告。

  2019年7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号),披露了岳阳中院关于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湘06民初86号),主要判决结果为:龙飞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长沙瑞信返还借款本金33,989,225.4元并以33,989,225.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止),驳回长沙瑞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号),披露了长沙瑞信不服岳阳中院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的情况。

  二、湖南高院二审判决结果

  1、撤销岳阳中院(2018)湘06民初86号民事判决;

  2、限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向长沙瑞信连带赔偿本金损失33,989,225.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为以33,989,225.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3、岳阳兴长(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13,595,690.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为以13,595,690.1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辽宁新钢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3,398,922.54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为以3,398,922.5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驳回长沙瑞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6,000元,共计227,800元,由龙飞公司、正光、杨正光共同承担113,900元,由岳阳兴长承担91,120元,由辽宁新钢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2,7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800元,由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共同承担108,400元,由岳阳兴长承担86,720元,由辽宁新钢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1,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已披露涉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号)。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湖南高院判决结果,如原告长沙瑞信根据本判决第二条获得被告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全部损失赔偿,则公司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原告长沙瑞信根据本判决第二条未获得被告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全额损失赔偿,则公司需按照本判决第三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根据本判决第三条,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为本息合计2450万元左右(利息以本金13,595,690.1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公告之日止)。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对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资信状况的初步核查,预计本案二审判决将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2470万元(包括承担的诉讼费用)左右,将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3、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810号)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岳阳兴长       证券代码:000819       编号:2020-02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0万元至25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高院)落款为2020年3月31日《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810号),根据湖南高院判决,公司一季度应计提预计负债2450万元左右,将影响公司第一季度净利润2450万元左右,对公司一季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湖南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民终810号)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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