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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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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306,797.4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428,414.51元,2019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63,398,512.0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研发与制造、批发与零售业务,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1993年6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00664.SH),是全国医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也是黑龙江省首家上市公司。2015年,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对下属资产及业务板块进行了整合,打造了旗下医药商业上市平台(人民同泰,600829.SH),实现了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独立经营、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公司医药研发与制造业务涵盖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制剂、中药、保健品等产业领域,产品聚焦抗感染、心脑血管、感冒药、消化系统、抗肿瘤药以及营养补充剂等治疗领域,在产在销品规347个,主要产品包括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阿莫西林胶囊、双黄连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拉西地平片、注射用丹参(冻干)、注射用双黄连(冻干)、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等。

  公司医药批发与零售业务主要通过旗下上市公司人民同泰开展,人民同泰是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黑龙江,辐射吉林和内蒙古,经营产品包括中药、西药、保健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制剂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医药工业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对物资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研究,实现专业化集中招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对供应商的科学高效管理,深入挖掘供应商资源,优化供应商准入及退出机制,实现供应商的优胜劣汰,保证供应商体系的良性发展;通过物料需求计划管理、采购订单管理等方式,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实现高效、优质、低成本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GMP规范;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顺应国家医药政策及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科学细分医疗市场和药店零售市场,通过组建自营团队、KA团队以及招商团队,全面发力等级医疗市场、第三终端市场和连锁药店市场。

  2、医药商业经营模式

  (1)医药批发业务模式: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模式是依托已经建立的药品配送平台,针对医疗客户、商业客户、第三终端客户开展全方位的药品配送服务。公司根据需求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将药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合理调配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

  (2)医药零售业务模式: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经营品种和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方式开展医药零售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进销差价。

  (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周期性特点

  回顾近十年的医改历程,保质控费已经成为医改持续不变的主题,医改新常态已然到来。从药品需求端来讲,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引导临床合理用药,可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缓解医保支出压力。但对药企来讲,不管是医改前期的“限抗令”,还是近期的“带量采购”模式,都持续推动制药企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然而,随着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医药健康产业的重视和支持,医药行业虽增速承压,但稳健增长的趋势不变,企业创新仍是不变的发展主题。在此背景下,制药企业需要持续开展产品创新和自身的转型升级,具备创新转型意识的企业有望在行业格局重塑的过程中胜出。

  从国家统计局数据来看,2019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23,908.60亿元,同比增长7.4%,较2018年同比增速下降5.0%;医药制造行业利润总额3,119.50亿元,同比增长5.9%,较2018年同比增速下降3.6%。

  (四)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实现了从化学原料药到制剂、中药、生物制剂、保健品以及医药商业的产业布局。在抗感染、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和营养补充剂等最具用药规模和成长性的治疗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公司核心产品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制剂、补钙补锌系列营养补充剂、拉西地平片等心脑血管类产品及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等消化类产品在各自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五)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研判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搭建了市场化的管理团队,明晰了未来发展战略,重构了营销体系,与商业和零售龙头重启和扩大合作,加快推进产业布局,确立产品管线布局策略,GNC中国区业务的产品策略和销售渠道已重新优化,从TEVA引进的氯吡格雷、复方葡糖糖酸钙口服液均实现上市销售,终端市场覆盖正在逐步增加,医药工业营收下滑的态势已得到遏制,医药商业收入实现增长。同时,公司启动企业文化建设、三项制度改革、精细化生产等多项变革举措,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减少冗余资源投入,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未来公司将逐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产品终端覆盖,优化和提升产品管线,确保公司业绩可持续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24亿元,同比增长9.35%,其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4.55亿元,医药商业主营业务收入为83.1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6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对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度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如下: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十九家,与2018年度相比无变化,具体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0-00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坏账准备4,475.2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503.01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2.36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1.7万元。

  十、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核销固定资产的原值合计为9,228.52万元,净值为2,106.83万元;同意核销存货的金额合计为4,174.39万元;同意核销应收账款的金额合计29.99万元;同意核销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合计1,200万元。

  十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306,797.4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428,414.51元,2019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63,398,512.0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二、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78亿元,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相关明细情况表如下:

  单位:亿元

  ■

  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镇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七、关于实施“三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十一、十二、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0-01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4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1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该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相继在黑龙江、上海、杭州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公司审计业务由总所承办。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多年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2019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1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减少45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份、纪律处分1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卜晓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在其他机构无兼职情况。拟签字会计师:郑宏春,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在其他机构无兼职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在其他机构无兼职情况。

  2. 卜晓丽、郑宏春、刘志坚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4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0-0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的规定表述调整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注册资本:9,3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2020年预计向关联方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500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按照销售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销售与关联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预计在销售方面可能与关联方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组成部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20年1月1日,本公司结合医药行业研发流程以及公司自身研发的特点,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医药行业研发流程以及公司自身研发的特点,在研发项目取得相关批文(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获得国际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等)或达到中试条件时,经公司评估满足开发阶段的条件后,可以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余研发支出,则作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政策变更,不对前期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并概述

  为配合哈药股份整体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经3月6日哈药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拟由哈药股份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四厂”)。吸收合并完成后,三精四厂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人员由哈药股份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张镇平

  注册资本:250,701.90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

  经营情况:截至2019 年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250,253.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5,656.5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2,456.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81.21万元。

  (二)被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玮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哈药股份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中药提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保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6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消毒剂生产;生产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液体、粉剂、凝胶)(净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限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月31日,三精四厂资产总额 11,559.67万元,净资产为-355.32万元。2020年1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7.78万元,利润总额-480.06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此次吸收合并三精四厂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人员由母公司哈药股份承接,三精四厂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各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哈药股份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具体事宜,并及时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程序;

  4、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三精四厂以口服固体制剂剂型为主,与公司现有服固体制剂产线合并后,可有效提高产线的利用率,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由于三精四厂为哈药股份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0-0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

  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以下简称“世一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布洛芬颗粒(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2854),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布洛芬颗粒

  剂型:颗粒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2g

  药品标准:YBH06712020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86

  二、 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布洛芬颗粒具有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的作用。原研厂家为日本科研株式会社,并于1971年11月在日本上市。布洛芬颗粒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属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截至本公告日,世一堂针对该药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049万元人民币。

  目前国内共有2个规格11个布洛芬颗粒剂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5个厂家2个规格布洛芬颗粒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米内数据显示:2018年布洛芬口服制剂零售和医疗终端的市场销售额为26亿元,其中颗粒剂销售额为2亿元。2019年,公司该药品的销售额为6,347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世一堂的布洛芬颗粒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0-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

  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哈药总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阿莫西林胶囊两个规格(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2861和2020B02862),该两个规格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 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

  剂型:胶囊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0.25g和0.5g

  药品标准:YBH06742020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605和H23020932

  二、 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阿莫西林胶囊是常用的口服β-内酰胺类抗感染药物,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不同部位感染(成人及儿童),如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感染;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原研厂家为葛兰素史克公司,于1972年在英国上市。截至本公告日,哈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两个规格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669万元人民币。

  目前国内共有3个规格239个阿莫西林胶囊生产批文,中国境内主要生产厂家有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截至本公告日,共有14个厂家阿莫西林胶囊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米内数据显示:阿莫西林口服制剂零售和医疗终端的市场销售额为26.8亿元,其中胶囊剂销售额为21.4亿元。2019年,哈药总厂阿莫西林胶囊的销售额为1.97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本次哈药总厂的阿莫西林胶囊两个规格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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