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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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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公司2020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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