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增加采购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鉴于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过期,同意由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进行补充评估。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补充评估报告及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国融兴华出具的本次交易有关的补充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补充评估报告及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解除重组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同意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解除协议,不再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补充评估报告及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科”)100%股权、中再控股等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股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之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80028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80026号),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要求,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鉴于上述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以2019年9月30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本次补充评估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80028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8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标的资产山东环科全部股权交易价格仍为68,000万元;标的资产森泰环保97.45%股权交易价格仍为30,746.68万元。

  本次补充评估简要情况如下:

  国融兴华以2019年9月30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山东环科及森泰环保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18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之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山东环科100%股权在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0,834.70万元,较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68,068.96万元增加2,765.74万元;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17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森泰环保100%股权在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4,851.65万元,较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32,082.54万元增加2,769.11万元。

  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1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或“本次重组”)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签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聘请联储证券作为公司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因双方在重组工作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确认,原协议于解除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终结,均不再履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相互不负有任何应付款项。

  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有利于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公司环保领域的业务覆盖范围,使得公司业务范围扩展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领域,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本次重组,公司尚聘请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因此,上述公司解除与联储证券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不再聘请联储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事宜,不会对公司此次重组的进行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重组项目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根据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7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后逐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的相关材料。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