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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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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械集团”)通知,中煤机械集团于2019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函件编号:上证函[2019]21号),中煤机械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019年1月30日,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中01EB”)成功发行,募集资金规模1.2亿元。详见刊载于2019 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2019年12月24日,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9中02EB”)成功发行,募集资金规模1.8亿元。详见刊载于2019 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创力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5)。

  根据《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维持担保比例条款,“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115%(按wind系统20日均价计算)。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标的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内至少10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115%时,发行人将在追加担保触发日的10个交易日内向担保及信托专户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35%水平或以上。追加担保物可以为标的股票、等额现金或上述两者的组合。”

  2020年4月1日,19中02EB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第10个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5%(即创力集团股票wind系统20日均价,在连续20交易日内第10个交易日低于7.527元/股),触发维持担保比例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发行人于4月15日将6,2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存放于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其持股总数的5.47%,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截至4月15日,19中02EB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42.10%。

  截至本公告日,中煤机械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113,258,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累计质押股份71,200,000股,占其持股数的62.87%,占公司总股份的11.19%。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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