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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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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3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887,44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728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661,463,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81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25,984,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0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人,代表股份150,625,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915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7人,代表股份29,058,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8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1,566,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1668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30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2,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81,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对92,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2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30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8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52,09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3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30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8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4 《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30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8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52,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5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42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6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6 《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3,361,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5%;反对3,01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弃权1,074,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46,5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66%;反对3,012,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3%;弃权1,07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7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69,00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1%;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76%;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04%;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8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69,00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1%;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76%;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04%;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审议议案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28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15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6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157,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议案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69,01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3%;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88%;反对18,43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0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议案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87,28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15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0,46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157,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李青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32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1,6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回购股份下限为8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按回购数量上限1,67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9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5.87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尖端技术的发展融合,以及医药产业政策的显著变化,全球医药健康产业正面临颠覆性的变革与重构。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司继续秉承“传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的创新理念和“新白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在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不懈努力下,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市场和用户的认可,公司产业基础不断夯实,经营业绩稳步提升。考虑到由于受敏感期、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前期未能全额完成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计划,仅实际回购3,301,00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万股的16.51%。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公司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持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内外部优秀人才,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1,6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回购股份下限为8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数量上限1,67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9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5.87亿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670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670万股和下限850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6.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9.3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5.5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3.28%;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3.20%、4.18%,占比均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21,160,22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无偿划转给其独资公司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其他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不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实施且《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十二)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借助证券公司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公众股份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4、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已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合法,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33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部分核查对象(名单及交易情况附后)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核查对象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朱芮影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其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交易时点(2019年12月26日)在内幕知情起始日(2020年3月13日)之前,其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核查对象中另有109名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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