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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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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主要经营数据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国际工程业务新签重要合同2个,新签合同额为0.44亿美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国际工程业务主要在执行项目41个,部分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停工,公司在手合同余额为88.12亿美元。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咨询设计与国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为9.67亿元,其中:咨询设计业务新签合同额为5.86亿元,国内工程承包业务新签合同额为3.81亿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国际工程板块业务人员外派受限,咨询设计与国内工程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对公司业务开发及执行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上下游客户沟通,促进项目新签生效,积极拓宽业务模式,加大对国内医疗建筑市场和新业务的开发力度,尽力将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重大项目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签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在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12,540,208.85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718,358.9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3,944,835.3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0,394,483.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82,321,560.19元,减去2018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370,782,475.80元,公司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35,089,436.17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9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境内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止2019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196名。

  2、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注册会计师1,458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名。

  3、截至 2019 年末,大华拥有从业人员6,119名。

  4、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军,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境内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0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8,901.55万元,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516.48万元。2019年,公司与受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030.49万元,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076.51万元。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与受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福生回避表决,其他5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宇航回避表决,其他5位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国机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晓仑,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9,650,433.64万元,净资产为13,691,833.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53,041.89万元,净利润702,671.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建设”)注册资本6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衍林,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培训;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87,189.10万元,净资产为116,628.5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7,618.54万元,净利润18,355.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工程”)注册资本412,570万元,法定代表人白绍桐,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1月03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贸咨询和广告、商品展览;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376,144.3万元,净资产为1,795,839.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9,592.7万元,净利润218,12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白公司”)注册资本1.5亿美元,董事长罗艳,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开发园区土地,进行土地租赁及转让;保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园区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吸引入驻者和投资者入驻园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4,798.78万元,净资产为106,592.3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93.97万元,净利润322.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国机白俄罗斯公司”)注册资本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姜亚宁,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北京大街18号,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货物运输清关、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9.24万元,净资产29.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7.79万元,净利润1.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该公司目前为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国机集团拟对其进行增资,并更名为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024号公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中机建设、中国机械工程、国机白俄罗斯公司为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白公司的董事王宇航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机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致力于提供全球化优质服务。业务围绕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发展装备制造、科技研发、工程承包、贸易服务、金融投资五大主业,涉及机械、能源、交通、汽车、轻工、船舶、冶金、建筑、电子、环保、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市场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机建设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之一,具备住建部批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在国际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机械工程于2012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是一家以工程承包为核心业务,以贸易、投资、研发以及国际服务为主体的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的大型国际化综合性企业集团,具有多年的工程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中白公司是为开发、建设中白工业园项目而设立,该项目受到中国、白俄罗斯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白方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机白俄罗斯公司将承担国机火炬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平台资源优势显著。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公司与中机建设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708.60万元;预计公司与中国机械工程及其下属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155.30万元;预计公司与国机白俄罗斯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460万元;预计公司与国机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577.65万元。即,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8,901.5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28%。

  (2)预计公司与中白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516.4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接受劳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4)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收取款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2,731.8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3年8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189.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7月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1,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新增合同价格202.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5,新增合同价格3,763.29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公司于2013年10月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8,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19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新增合同价格47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2019年12月27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614.2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7,088.3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为23,1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为72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新增合同价格为679.6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1月12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5,新增合同价格为495.3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9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6,新增合同价格为4,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1月22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7,新增合同价格为125.2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6年8月18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8,新增合同价格为11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7月1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9,新增合同价格为418.8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8月2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0,新增合同价格为26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4)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与中白公司签署了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5,352.09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5年3月5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变更为22,076.67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2月1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变更为24,630.09万美元(约合166,992万元人民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5)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7,500万元,合同自公司向中机建设发出合同生效函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6月1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为143.9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5月16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新增合同价格为111.1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4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新增合同价格为5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6)公司于2016年7月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9,26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7年10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变更为17,602.58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4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变更为17,620.3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合同价格变更为21,167.1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9年7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合同价格变更为21,786.7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0年1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5,合同价格变更为23,250.52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7)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与中国机械工程签署了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1,75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8)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28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为140.8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18年12月20日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新增合同价格533.43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9)公司于2018年6月7日与中机建设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2,137.7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0)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与中国机械工程签署了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3,068.6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公司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承包、咨询设计及国内工程项目的执行和其他业务的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和其他业务的开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95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向3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4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工JLC1,期权代码:03775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84元/股。

  6、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6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0.5万份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中铁二局于2017年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导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更名为中铁工业,失去了对标合理性,公司将其调出对标企业,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似性以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的中国铁建为对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

  9、2018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部分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经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142万份调整至2,101.5万份。

  10、2018年8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0.49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9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注销29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700.5万份股票期权;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15名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合计64万份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19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700.5万份股票期权和15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公司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2,101.5万份调整为1,337万份,激励对象由294人调整为279人。

  13、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0.19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若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公司实际完成情况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62,923,656.51元,扣除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25,150,273.73元,相比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92,856,135.83元复合增长率为-13.90%,低于15%,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中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的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公司拟注销2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668.5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潘旭龙、刘毅、霍达、郑升磊、崔杰、孙国健、韩冬、周明宇、刘钊、王雪、胡玥、王喆昕、汪若淇、段婷共计1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公司将对潘旭龙等14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合计31.33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699.83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337万份调整至637.17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将由279人调整为265人。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2019年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无需确认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费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2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668.5万份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潘旭龙、刘毅、霍达、郑升磊、崔杰、孙国健、韩冬、周明宇、刘钊、王雪、胡玥、王喆昕、汪若淇、段婷共计1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14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合计31.33万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王宇航先生、张福生先生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99.83万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潘旭龙、刘毅、霍达、郑升磊、崔杰、孙国健、韩冬、周明宇、刘钊、王雪、胡玥、王喆昕、汪若淇、段婷共计1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668.5万份股票期权和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第三期31.3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2020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为收入和建造合同统一制定了五步法模型,同时也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全资公司中工国际

  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助推中白工业园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公司”)拟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在中白工业园共同投资建设国机火炬园。为进一步满足国机火炬园项目开发和建设的需要,拟将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并推进国机火炬园项目的平台,由公司与国机集团对其共同增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国机集团拟对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共同增资。国机集团本次出资额为592.1万美元,中工国际增资额约为249.5万美元,待评估报告出具后最终确认。增资完成后,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注册资本由2万美元增加至845.8万美元,其中国机集团出资592.1万美元,出资比例为70%,中工国际出资253.7万美元,出资比例为30%。

  2、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董事张福生因在交易对方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任职,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全资公司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增资需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在《财富》杂志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名列第250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650,433.64万元,净资产13,691,833.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53,041.89万元,净利润702,671.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拟更名为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亚宁

  注册地址: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北京大街18号

  注册资本:2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82877025000

  税务登记证号码:192655149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货物运输清关、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中工国际白俄罗斯100%股权,国机集团为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实际控制人。

  2、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与国机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对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共同增资。国机集团本次出资额为592.1万美元,中工国际增资额约为249.5万美元,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增资完成后,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注册资本由2万美元增加至845.8万美元,其中国机集团出资592.1万美元,出资比例为70%,中工国际出资253.7万美元,出资比例为30%。

  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中工国际白俄罗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国机火炬园项目的基本情况

  白俄罗斯处于经济转型期,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投资机会。中白工业园受到中白双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白方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园区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是“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公司与国机集团在中白工业园共同建设国机火炬园,可以依托中白工业园平台优势,加强中白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之间的科技合作,打造海外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国机火炬园项目计划总用地约6公顷,一期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科技研发、共享办公平台以及高科技商业体验设施和配套等。国机火炬园项目是公司以海外园区为平台推进项目区域开发和投建营一体化、实现公司业务模式升级和转型的重要举措。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前,公司对中工国际白俄罗斯的股东权益价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确定,目前暂以2019年末净资产4.2万美元(采用2019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汇率折算)测算,待评估报告出具后最终确认中工国际股东权益的实际价值。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机集团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对中工国际白俄罗斯进行增资。国机集团出资额为592.1万美元,中工国际增资额约为249.5万美元,待评估报告出具后最终确认。增资完成后,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注册资本由2万美元增加至845.8万美元,其中国机集团出资592.1万美元,出资比例为70%,中工国际出资253.7万美元,出资比例为30%。具体条款以中工国际与国机集团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六、增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推动国机火炬园项目更好发展,公司拟与国机集团向中工国际白俄罗斯共同增资,并由国机集团成为投资主体。通过此次增资,中工国际白俄罗斯的资本金大幅提高,能更好满足国机火炬园项目发展需要。同时,国机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将从更高层面上推动国机火炬园项目整体进展,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创造更好条件。公司与国机集团共同投资运营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在新战略周期加快推行“企业科技化”战略,加强科研管理、加大科技投入,统筹国内外平台共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充分协同国机集团各企业的技术特长和优势领域,提升中工国际整体技术力量。

  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中工国际白俄罗斯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国机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此次增资,中工国际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大幅提高,能更好满足国机火炬园项目发展需要。同时国机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将从更高层面上推动国机火炬园项目整体进展,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创造更好条件。本次增资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4,100万美元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证贸易业务顺利进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香港”)拟向合作银行申请4,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贸易融资、保函、汇票、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中工香港上述银行授信提供4,100万美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中工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4,100万美元最高额保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China CAMC Engineering Hongkong Co., Ltd)

  注册时间: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2楼2201-03室(RMS 2201-03 22/F WORLD-WIDE HOUSE 19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法定代表人:林常洁

  注册资本:15.4亿港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工程承包服务、国际贸易

  股东情况:中工香港是中工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中工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工香港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工香港上述银行授信提供4,100万美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工香港银行授信提供4,100万美元最高额保证,可以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贸易业务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中工香港银行授信提供4,100万美元最高额保证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165,452.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73,766.51万元的比例为15.4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161,987.9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担保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担保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为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100万美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贸易业务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完成对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100%股权。

  2019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5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1号),核准公司向国机集团发行123,268,37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3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9]000101号)。公司已收到国机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3,268,370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35,941,586元,股本为1,235,941,586元。

  2019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2019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新增股份123,268,370股,上市首日为2019年4月10日。

  2019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新增股份1,467,351股,上市首日为2019年5月30日。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国机集团签订的《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585号),2019年度中国中元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

  中国中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完成数高于承诺数,已完成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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