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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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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2日,登记日为2018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2月7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2、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3、本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体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华体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东吴证券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体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9年,东吴证券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19年度,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体科技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审阅了华体科技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凤荣                  苏 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张晓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晓东先生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张晓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张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对张晓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迟慧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慧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长春一汽大众技术开发部科长秘书兼德语翻译、Sellery Tools Pte Ltd行政助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19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861,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2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14,390.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1,235,674,965.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0,612,840.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3,768,827.15元,报告期支出为17,536,135.29,手续费17.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96,544.75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3月5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070,000股减少至102,06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2,066,5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4,166,427.51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861,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2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14,390.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1,235,674,965.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0,612,840.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3,768,827.15元,报告期支出为17,536,135.29,手续费17.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96,544.75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张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提名迟慧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4,166,427.51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及现金

  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2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证监会下发的[2017]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何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1995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证券相关审计工作20多年,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计和IPO审计经验。先后审计上市公司20余家;作为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10余家IPO企业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近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再融资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独立复核人从业经历:郭东超,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张丹娜,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2019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10%,该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此利润分配方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所属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智慧路灯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94,114,390.0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638,077.9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268,6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城市照明行业,近年来,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新建和改建智慧灯杆项目。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的快速发展,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19年,智慧路灯的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城市在完成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规模化建设,并且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并不断推出细化的管理政策,改革管理模式,理顺建、管、运的关系,从而推动智慧路灯的规模化建设。

  在行业高速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建设。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建设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致力于成为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的领导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城市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西部地区前列,省外业务持续增长,成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但城市照明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性较弱,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虽然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技术积累、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文化定制照明及智慧路灯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城市照明市场竞争环境,把握智慧路灯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保持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城市智慧路灯行业高端市场份额,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的发展阶段,尚需投入资金扩大市场份额。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持续扩张、智慧路灯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均需要较大的资本开支和运营资金投入,为合理运用资金效率,公司除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外,还需要投入一定的留存收益,以兼顾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智慧路灯已经从产品销售逐步发展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因此公司将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既可以提供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来几年,公司资金的主要用途为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2019年中标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项目(简称“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规模39,532.55万元,为本次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2.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智慧路灯产品销售及智慧路灯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的落地。3.加大科研投入,持续创新,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前沿课题合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使公司安装工程收入确认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使公司安装工程收入确认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新收入准则使公司安装工程收入确认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仔细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还通过与华体科技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华体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具体如下: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了总额20,8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已勤勉尽职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履行保荐及承销商职责。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华体科技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九、对华体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3,396.26元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2,096,544.75元(包含利息收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华体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仍需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体科技持续督导项目组已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并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华体科技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19日向华体科技发出《关于更换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为肖凤荣先生、苏北先生,东吴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肖凤荣先生、苏北先生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邓红军先生、狄正林女士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华体科技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保荐代表人:肖凤荣   苏北

  法定代表人: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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