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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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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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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姚禄仕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铜陵有色                证券简称:000630                公告编号:2020-02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放来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铜陵有色                证券简称:000630                公告编号:2020-02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汪莉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铜陵有色                证券简称:000630                公告编号:2020-02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昶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带来的影响,在公司主产品价格震荡下行、外汇剧烈波动、冶炼产能大幅增长、冶炼铜加工费不断下降、下游消费增幅放缓、安全环保压力持续加大、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等不利形势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方针目标,上下团结一心,顶住压力,苦练内功增效益,稳中求进谋发展,紧盯产量,严控成本,优化指标,实现了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保证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自产铜精矿含铜5.52万吨,同比增长2.80%;阴极铜140.06万吨,同比增长5.42%;铜加工材36.56万吨,同比增长4.33%;硫酸427.25万吨,同比增长1.18 %;黄金11,697千克,同比增长22.51 %;白银368.88吨,同比增长7.84 %;铁精矿38.46 万吨,硫精矿68.57万吨,完成预算目标。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51亿元,同比增长9.89%;利润总额13.66亿元,同比增长2.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4亿元,同比增长20.56%;期末公司总资产479.70亿元;净资产200.66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40.60亿元,资产负债率58.17%,较年初下降了0.36个百分点。

  二、2019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33项议案,包括出资1.46亿元对铜冠矿建增资20%股权,引入国轩高科作为铜冠铜箔公司战略投资者,参股设立长江大数据公司,收购铜陵保税20%股权等;召集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提案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建立信息披露AB角工作制度,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对外发布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等定期报告,披露各类公告89份,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项议案,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 31,580万元(含税)。公司历来注重对股东的回报,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30.07%。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按照中央确定的总体战略部署,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将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面对当前的困难,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利率下浮、税收减免、扩大消费、基建拉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有色行业总的发展仍然有良好的机遇。抓住机遇,转危为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和效益,优化结构、绿色友好、两化融合,加快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智能矿山、智能工厂等措施,都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机遇与挑战

  1、机遇

  (1)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落地。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多项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企业财税、降成本、稳岗创业、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2)“新基建”产业发力。国家正在加快推进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上述产业的发展,与铜及铜基材料应用高度相关,给铜消费带来新的增量,给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挑战

  (1)铜的传统下游消费放缓。电力行业投资低于预期,白色家电、汽车、房地产等增幅同比下滑,整体消费不容乐观。2019年国内铜消费同比增长2%,增速同比回落0.5个百分点。

  (2)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影响巨大。全球股市、大宗商品出现巨幅震荡,对供应和需求造成百年不遇的影响,国际贸易环境恶化,铜原料供应出现难以预测的困难。

  (3)铜行业冶炼过剩风险加剧。近年来,铜冶炼行业投资大幅增加,产能快速增长,冶炼加工费大幅回落,冶炼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4)硫酸产品出现滞销。硫酸销售出现历史上罕见的价格归零行情,不仅对经济效益产生巨大影响,而且严重制约了主产品的生产。

  (5)外汇出现双向巨幅波动。一方面全球金融动荡,抢购美元,推动美元大幅升值;另一方面随着美国经济陷入短期衰退和长期停滞,美元重新转入贬值趋势的可能性增大。

  面对2020年经济工作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全公司上下必须同心合力,制订应对措施,共克时艰。

  (三)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阴极铜142万吨,自产铜精矿含铜5.47万吨,铜加工材41.28万吨,黄金13,376千克,白银495吨,硫酸437.9万吨,铁精矿(60%)36.67万吨,硫精矿(35%)61.5万吨。2020年,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深入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强化管理、科技、产品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工作包括:

  1、强化工艺设备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加大设备点检和检修管理力度,不断提升设备寿命周期综合效能,保障生产经营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为完成2020年各项生产任务保驾护航。

  2、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金冠铜业分公司铜阳极泥资源综合利用、有色金属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铜冠优创公司铼金属等项目达产达标步伐。确保“奥炉工程”电解二期项目、金剑铜业铜冶炼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及铜箔扩建项目(二期Ⅱ段)等一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3、推进实施智能制造。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实施原则,选择1-2家单位作为智能制造样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抓紧改进电气化、自动化短板,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提升改造,努力推进智能制造,逐步构建保障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制造、管理、商务和决策智能平台。

  4、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在先、处置在前,以“每周一问”为抓手,“管理提升年”为平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管控流程,及时化解消除风险点。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强化资金筹集、调配、监管,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完善保值策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完善自产铜金银保值策略,动态维护保值头寸。加强应收账款和库存管控,严防跌价损失和坏账风险。

  5、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好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筹建安徽省铜基电子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着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力争在尾砂综合利用、冬瓜山铜矿难选矿石选矿试验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制度创新,完善铜冠智能科技公司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铜箔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2020年,尽管我们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将坚定不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实现各项年度方针目标。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 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出席1次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7次。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出席8次;列席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定期了解和听取公司各项经营运作情况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中,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避免大股东关联人控制行为导致的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及监督机制缺失,独立董事坚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认真审阅,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了相关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潘立生、王昶、汪莉、刘放来

  2020年4月22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201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19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年度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1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8次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在2019年主要完成了下列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9 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有色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在有色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新增关联方暨 2019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点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19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20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2020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0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将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发挥好监事会作用,首先要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地做好工作。对此,监事会成员将在新的一年里,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将会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坚持自学,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继续规范管理与诚信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铜陵有色股份铜冠铜材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9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7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客户开发及信用管理;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内部控制相关指引与守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选择标准: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中的“重视”的选择标准: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0.2%。且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2)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经济处罚或企业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0.2%。且未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3)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5)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6)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7)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尽管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报告期内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持续跟踪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基本达到了控制目标。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是:(1)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2)加强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的宣传与培训;(3)加强内部控制日常评价和监督工作;(4)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从而继续推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签章〕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对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该预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发展阶段特点。公司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形成了运行有效的控制体系,并采取切实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服务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进一步促进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4)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对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该报告充分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周俊先生、吴和平先生等8人,及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姚禄仕先生、王昶先生、汪莉女士、刘放来先生等4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提名杨军先生、龚华东先生、徐五七先生、胡新付先生、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周俊先生、吴和平先生等8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姚禄仕先生、王昶先生、汪莉女士、刘放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发表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无对外担保。

  2、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900万元。

  (2)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1、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2、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外汇交易方面: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21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30Z06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0]230Z0665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116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铜陵有色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铜陵有色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铜陵有色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铜陵有色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铜陵有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铜陵有色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4月21日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30Z0666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11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19年度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4月21日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监事签署:

  陈明勇          汪农生          解硕荣

  张忠义         王习庆          魏安祥

  邹贤季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已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陈明勇          汪农生          解硕荣

  张忠义          王习庆          邹贤季

  魏安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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