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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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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徐志刚持有公司股份1,5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董事李建民持有公司股份2,1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33%;董事严丽英持有公司股份3,1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57%;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忠明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29%;副总经理杨建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86%;监事会主席刘亢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5%;监事徐伟持有公司股份3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8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徐志刚、李建民、严丽英、王忠明、杨建伟、刘亢、

  徐伟计划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390,000股、200,000股、300,000股、225,000股、200,000股、130,000股和70,000股,合计不超过1,5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

  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减持主体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徐志刚、李建民、杨建伟、王忠明、严丽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刘亢、徐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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