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日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对公司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制定〈石大胜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意公司制定的《石大胜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制定〈石大胜华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监控、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经营安全与资产安全,同意公司制定的《石大胜华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72459.94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新上项目,项目建成后存在能否一次生产出合格产品的风险。

  2.产品推向市场后,存在销量能否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成立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4、注册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出资方: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出资方以现金出资,持有其 100%股权

  8、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氟苯、氟硅酸、盐酸、氟化锂、氟化钾、氢氟酸、三乙胺盐酸盐生产销售;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法人治理结构

  (1)投资标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

  (2)投资标的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

  (3)投资标的设总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执行董事聘任。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2. 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4. 项目建设内容: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

  5. 项目投资预算:72459.94 万元人民币。

  6. 项目用地面积:49336平方米

  7. 项目建设期:2 年

  8.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9. 销售收入和税金估算:

  表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测(万元)

  ■

  表2: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万元)

  ■

  四、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作为石大胜华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业务之一。基于新能源材料未来发展前景,本项目建成后,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源动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为新上项目,项目建成后存在能否一次生产出合格产品的风险。

  措施:为保证工业化成功,在实验室反复试验,保证工艺包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操作弹性。

  2.产品推向市场后,存在销量能否达到预期的风险。

  措施:密切跟踪电解液材料市场动向,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更多产品。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 项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方便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用地,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本次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2.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营港疏港高速以西

  3. 项目建设内容: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4. 项目投资预算:55603万元人民币

  5. 项目用地面积:195175平方米

  6. 项目建设期:2 年

  7.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融资

  8. 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63165万元, 年均毛利润为7539万元。

  (二)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4、注册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出资方: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出资方以现金出资,持有其 100%股权

  8、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氟苯、氟硅酸、盐酸、氟化锂、氟化钾、氢氟酸、三乙胺盐酸盐生产销售;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主要原因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方便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用地,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三、关于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投资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产量包含外部采购量。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