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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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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公司

  2020年4月21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1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的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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