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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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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0-01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6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5,600元,转增74,670,4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1,346,400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百化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TRICELL(H.K.)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公司实际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扣税说明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61,346,40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1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闫美洁

  联系部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285231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0-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4,1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三鑫投资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47,61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96%,占公司总股本的25.5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股东三鑫投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三鑫投资于2020年4月16日为其质押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5,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8%。具体情况如下:

  ■

  三鑫投资将本次解除质押的500万股股份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接到股东三鑫投资通知,三鑫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鑫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三鑫投资未来半年内将有7,600,000股股份的质押期届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14.04%,占公司总股本的4.07%,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00,000,000元;三鑫投资未来一年内将有33,614,000股股份的质押期届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62.09%,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80,000,000元。

  三鑫投资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以投资分红、股票减持款等自筹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2.三鑫投资的资信情况

  (1)三鑫投资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1单元16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1-04-06 至 2031-04-0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国家专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交化商品(不含专项审批)、汽车配件、仪器仪表的批发兼零售;经济信息咨询;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三鑫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三鑫投资的偿债能力指标

  ■

  (4)三鑫投资目前未发行债券。

  (5)三鑫投资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形。

  (6)三鑫投资资信情况良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抵御偿债风险的能力。

  3.三鑫投资最近一年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亦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三鑫投资本次股份质押是原有股份质押的替换,质押股份数量和融资规模均未增加,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三鑫投资资信状况良好,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变现能力强,具备股份质押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能够应对股价波动导致的质押股份被违约处置、被强制平仓等风险,后续如果触发预警、平仓风险,三鑫投资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化解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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