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必要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8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上述两议案分项审议过程中,公司6名关联董事陈士良、许金祥、沈培兴、陈士南、陈蕾、钟玉庆均对相应分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4名独立董事在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士良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2301室-1
4、经营范围:控股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科技开发;收购兼并企业;贵金属、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铝制品、铝合金箔材、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纸、纸板及其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士良先生现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荣
2、注册资本:2,843.4686万元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2301室-2
4、经营范围:控股兴办实业;控股企业资产管理。
5、关联关系: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2.19%的股份。
(三)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士良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光明路199号
4、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技术开发,企业收购、兼并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通讯器材、机电设备、商品混凝土、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皮革制品、床上用品、珠宝首饰、箱包、文具、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卫生用品、家用电器、灯具、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士良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桐乡市佑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荣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聚贤路288号5幢
4、经营范围:缠绕膜、薄膜袋、集装袋、整理废料袋的生产销售;EPS包装材料、木托、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佑润公司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桐乡市佑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蕾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洲泉镇临杭经济区德胜路199号
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EPS包装材料、高速瓦楞纸板、纸箱包装材料、木托、化纤纸管、缠绕膜、薄膜袋、集装袋、整理废料袋、液态二氧化钛和乙二醇锑催化剂的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桐乡市佑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六)浙江华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蕾
2、注册资本:1,8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濮院镇工业园区永安路328号
4、经营范围:变桨距风力发电机组、纺织化纤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逆变电源、风力发电机智能控制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上海拓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鹰风电公司94%的股份,上海拓鑫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桐乡珠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学根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濮院镇工业园区永安路328号2号厂房
4、经营范围:差别化纤维色母粒的开发、生产销售;色纤维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针纺织原料(除棉花的收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珠力公司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八)浙江佑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屠奇民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华路86号1幢265室
4、经营范围:高精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的收购)、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佑丰新材料公司系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九)桐乡市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屠奇民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公司地址:桐乡市屠甸镇同丰路168号2幢
4、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铝合金箔材的生产和销售;工业设计;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的收购)、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除砂石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铝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佑泰新材料系浙江佑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佑丰新材料公司系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十)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晓晖
2、注册资本:4,000万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同福东路88号
4、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第3类、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无船承运业务;无车承运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服务;货运站(场)经营;车辆租赁;装卸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煤炭(无储存)、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机油、液压油、润滑油、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佑通物流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一)嘉兴市众安危险品航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海梅
2、注册资本:1,000万
3、公司地址:嘉兴市新丰镇正东工业园区(浙江嘉兴嘉化物流有限公司内)
4、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凭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带存储经营;硫酸(毒)、氢氧化钠;不带存储经营(票据贸易):甲苯(毒)、乙醇、异丙醇、甲醇、二甲苯、硫磺(爆)、乌洛托品(爆)、双氧水(爆)、二氯氯化苄、硝酸(爆)、盐酸(毒)、硫酸羟胺、乙醇胺。(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众安航运系佑通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佑通物流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二)浙江御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蕾
2、注册资本:4,000万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青镇路1号
4、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住宿服务;酒店预订;酒店管理;棋牌、茶馆服务;停车场服务;健康信息咨询(非医疗类);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房产中介;受委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预包装食品和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零售;婚庆服务;庆典礼仪服务;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洗衣服务;休闲健身服务;工艺品(除文物);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鲜花;票务服务;旅游用品销售;车辆租赁;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御成酒店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三)嘉兴市佑腾纺织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金宇
2、注册资本:5,500万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环南路十八里桥口1幢1单元
4、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的收购)、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嘉兴佑腾系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十四)浙江恒创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金祥
2、注册资本:6,100万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1号13幢
4、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先进功能纤维的研发、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恒创公司系桐昆股份及公司子公司恒隆化工共同参股的公司
(十五)嘉兴港安通公共管廊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晓君
2、注册资本:1,453.6433万
3、公司地址:嘉兴市乍浦镇沪杭路351号东大楼五楼西面第一间
4、经营范围:公共管廊建设、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嘉兴港安通系嘉兴石化参股公司。
(十六)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2、注册资本:3,880,000万元
3、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
4、经营范围:公共管廊建设、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浙江石化系桐昆股份子公司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
(十七)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与浙江华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签订《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华鹰风电公司采购过滤组件、过滤袋、机加工产品等机械配件,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公司与桐乡珠力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辅料采购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珠力高分子公司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母粒等,交易双方以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公司与浙江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道路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佑通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协议双方以运输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协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辅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因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如下公告: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议案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20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进出口业务总量将达到15亿美元,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 6.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进行平仓操作的仅按建仓金额单边计算该笔业务操作金额),占公司2019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不到30%,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采购供应部及各子公司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部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供应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部门及采购供应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聚酯纤维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3、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桐昆股份总部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
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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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士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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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0年5月7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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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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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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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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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暨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交流
●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一、说明会类型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事项,并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并与投资者就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经营业绩、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暨投资者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说明会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13:00-15:00
(二)说明会会议地点:本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桐昆股份总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会议预约
2020年4月24日为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暨投资者说明会参会预约日,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暨投资者说明会的投资者,可在当日工作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预约,即将后附的投资者说明会预约表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 军、宋海荣
联系电话:0573-88187878、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暨投资者说明会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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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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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出具的《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2号)核准,桐昆股份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328.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7,67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28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桐昆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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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桐昆股份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对于桐昆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对外投资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桐昆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桐昆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存在员工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原材料款2,200万元和在不同募投项目之间划转募集资金3.1亿元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相关失误,在履行了内部管理手续后,均已及时将款项转回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纠正了相关错误,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之外,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桐昆股份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屠正锋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出具的《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2号)核准,桐昆股份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328.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7,671.70万元。本次证券已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桐昆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原持续督导期自上市日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4月3日,桐昆股份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桐昆股份就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需承接财通证券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由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全部转股完毕,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桐昆股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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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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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戴佳明先生由于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屠正锋先生接替戴佳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存在员工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原材料款2,200.00万元和在不同募投项目之间划转募集资金3.1亿元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相关失误,在履行了内部管理手续后,均已及时将款项转回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纠正了相关错误,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22,797.6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797.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银行活期存款产品为20,000.00万元。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屠正锋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