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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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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电容式触摸屏(GFF/OGS/GG)、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产品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随着终端应用产品的季节性周期变化,公司主导产品相应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4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3.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45%,实现了扭亏为盈。

  (二)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中美持续贸易摩擦,经济增速下行加快,制造业总体偏弱,但结构优化持续推进,国内及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行业内公司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公司积极应对,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

  (1)手机屏方面:智能手机市场继续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拖累,加上大规模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智能手机出货量再次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智能手机相关的业务。

  (2)工业、商业用显示屏方面:随着触摸屏行业的发展,工业和商业显示屏的应用扩展领域越来越广,车载、医疗、智能金融等专业显示应用市场受到重视并快速发展,公司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持续配合客户进行项目研发,加大了此类非消费类电子产品触摸显示方案业务的开拓力度。目前,公司与各客户合作较为稳定,但市场竞争也逐渐激烈,公司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

  2、资产出售方面。受整个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近年来持续亏损。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对外转让,减小了全资子公司大幅亏损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长沙触控100%股权的出售。

  3、撤销退市警示风险方面。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3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警示风险。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警示风险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020年,疫情对国内经济冲击显著,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的外部危机也将通过贸易、外需、产业链、金融市场、疫情输入、交叉感染等途径向国内传导。公司将严阵以待,在巩固、提升主营业务的同时,紧抓市场机遇推动业务转型,利用资本市场优势继续优化公司资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扭转公司亏损局面,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推进业务转型,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外转让,形成投资收益77,558,568.43元,2019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②2017年3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上述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为零。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减少2户:

  ①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外转让,于2019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长沙显示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外转让,于2019年12月17日办理完成长沙触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璐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48.0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34.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3.3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19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20)第2063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原则上在不超过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赵聪先生曾在关联方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3)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48.0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34.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3.3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19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20)第2063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原则上在不超过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和影响具体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33,017.7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829,215.5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666,116,130.76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19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6.76万元。

  截至2019年8月13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投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投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79.51万元。

  截至2019年9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2.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另设的资金账户,并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409.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621.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2.57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9年8月13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投资金93.12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9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投资金40,503.02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714.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43.5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9年9月25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另设的资金账户,并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报告期内,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含销户时结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人民币407.05万元全部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另设的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9月25日,本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已转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9月25日,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已转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及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25日,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25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以前年度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政府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将该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转至公司另设的资金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原则上在不超过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的基础上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43人,注册会计师500人(2018年年末为510人)。从业人员数量为1,26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7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小微,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承办过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新集能源(股票代码:601918)、嘉凯城(股票代码:000918)等上市公司以及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4年,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万家天能(股票代码:835393)、奥菲传媒(股票代码:834452)等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633.4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3,03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150.74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21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小微女士(项目合伙人)和陈虹女士,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洪庚先生。

  赵小微女士(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陈虹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洪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触控”)100%股权转让给了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沙触控100%股权。鉴于长沙触控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因此其继续向公司销售商品,预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与长沙触控将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长沙触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发生交易为公司内部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594587XW

  3、法人代表人:于军辉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709.65万元

  6、设立时间:2010年12月07日

  7、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A厂房)

  8、经营范围:电子技术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品研发;通讯产品研发;通信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零部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电子设备、显示器件、其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触控资产总额2,606.64万元,负债总额5,038.51万元,净资产-2,431.8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3.46万元,净利润-342.64万元。

  (二)长沙触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赵聪先生在长沙触控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至2020年1月19日,因此,自赵聪先生辞任长沙触控前述职位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长沙触控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长沙触控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沙触控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将按照市场原则与长沙触控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并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或订单执行。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在公平、合理、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的有关条件由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0年5月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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