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增与苏州蓝石和誉鑫商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与苏州蓝石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新增与誉鑫商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含)。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含)。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 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 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7,067,012.62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预计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

  八、 委托理财概述

  (五) 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六) 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63 元,共计募集资金45433.42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9.05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84.367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春风动力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商业银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

  (八)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五)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六) 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审议年度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 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

  (八) 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 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十)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年度内公司拟选择的产品均为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十、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0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十一、 对公司的影响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7,067,012.62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十二、 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十三、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春风动力”)董事会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09号《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

  截至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90,56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已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的389673185985人民币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的1202083129900555527人民币账户中,汇款金额分别为77,334,242.00元、35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27,334,242.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27,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1,018,867.8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2,075,471.70元、审计及验资费9,858,490.57元、律师费4,509,433.9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发行手续费141,509.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843,676.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400.00元,溢价人民币374,510,2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三个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94,795.7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3,000万元,中国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本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计划总投资3,689.60万元,建设智慧服务云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企业内部制造端、外部供应商和营销端资源,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营销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线上+线下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顾客满意度,推动企业向高端动力运动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转型。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项目计划总投资19,000.00万元,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有整车生产线,实现在车架生产平台、发动机生产平台、整车生产平台、智能生产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的智能优化提升。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项目计划总投资18,094.77万元,拟通过以公司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和功能设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完善研发中心部门功能设置,有效改善技术研发环境,建设具有产品企划、开发能力及CNAS实验室认可的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预计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8,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8,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 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

  联系人:何晴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文件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45,433.42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9.05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84.3676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对春风动力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针对春风动力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春风动力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等公告。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春风动力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3、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6、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7、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9号)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春风动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33.4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84.37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德邦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春风动力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延长期间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的保荐工作始于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年8月18日,结束于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春风动力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春风动力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7、定期或不定期对春风动力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尽职推荐阶段

  春风动力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春风动力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春风动力积极支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春风动力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春风动力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春风动力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春风动力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春风动力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春风动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春风动力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