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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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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8950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属汽车零部件行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产品为柴油燃油喷射系统产品、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和进气系统产品。

  2、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

  (1)柴油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广泛用于各档功率的柴油机,为各类载货车、客车、工程机械、船用、农机、发电机组等配套。公司在做好与国内主机配套的同时,部分产品还向美洲、东南亚、中东等地区出口。产品可满足国家排放法规标准。

  (2)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为国内各主要汽车、摩托车、通机厂家进行配套,产品可满足国家排放法规标准。

  (3)进气系统产品(增压器),为国内多家小缸径柴油机厂和部分六缸柴油机厂家配套,满足轻、重型商用车和部分乘用车需求。产品可满足国家排放法规标准。

  3、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遵循做精品、创名牌、争首选、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实行母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分散生产的经营模式。即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在财务、重大人事管理、核心原材料、质量控制、技术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及考核。子公司以市场的订单管理模式安排生产,使子公司既保持与公司产品统一的品质,同时有利于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节约物流成本,保持产品生产供应的及时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2020年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开启我国“由大转强”新征程的基准年,起着承上启下的战略作用。保持2020年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宏观经济将在多重政策的护航下保持稳定,中国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增长将保持在合理区间。未来五年,宏观经济进入转型关键期,降速提质是主旋律,中国车市在历经十多年高速增长后,已经开始步入转型调整期。“新四化”正在重塑汽车产业格局,随着技术进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产业的快速渗透,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迎来发展浪潮,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车路协同发展的方向更加坚定。因此,我们将要坚定不移地寻求符合公司愿景的有效资源,以充足的信心迎接行业的挑战。

  公司经过六十多年的耕耘,已经成为国内汽车(动力工程)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现有的汽车零部件核心业务80%的产品均与电控系统配套和实现电控化,在自主品牌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战略,以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为核心,其它相关领域为补充,布局新能源汽车驱动技术,推进氢燃料电池技术、智能网联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市场目标:巩固现有业务市场地位,站位新兴业务潜力市场;技术目标:加强支柱业务技术实力,布局新兴业务前沿技术,以现有业务为基石,积极拓展新领域。努力实现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导者的企业目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增速延续了上年低位运行的状态,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9.2%和9.6%,降幅大于汽车总量的幅度,商用车产销分别为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9%,销量比上年同期下降1.1%,商用车产销形势好于乘用车。

  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绩效指标,带领全体员工,把外部压力转化为动力,凝心聚力、从容应对,协同奋进,注重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费用支出、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注重国六产品的布局,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综合经济运行的总体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4亿元,同比增长0.72%;实现利润总额24.50亿元,同比下降5.83%;总资产为239.58亿元,同比增长14.6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9.90亿元,同比增长6.77%。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从容应对市场波动,确保三大系统业务产品的稳定。

  2019年汽车市场受经济下滑及消费需求下降影响,销量整体下滑,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从容应对,确保主营业务产品的稳定。燃喷系统业务:共轨泵销量达到175万台,主力产品CPN2仍然保持高位;VE泵在非道路市场销量持续增长,且继续保持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后处理系统业务:紧抓市场机遇,确保CNG净化器的市场份额,保证重点客户的供货需求;稳步推进重卡市场国六项目产品的开发并实现批产,确保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的优质客户市场,提升轻卡市场的国六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拓展非道路市场目标客户;进气系统业务:四缸增压器全年销量总体稳定,全系列获取国六项目且逐步批产上量,同时快速布局VNT市场。六缸增压器销量同比增长10%,获取国六项目的同步开发。 与此同时公司精密制造、零部件加工的制造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系统管理平台,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通过信息技术和手段,支持公司管理业务平台的搭建和完善。建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保证了IT资管软件受控;完成流程管理平台架构设计及系统平台选型,持续推进智能制造项目的推广,构建智能制造总体框架和信息化规划与路线图,有序推进智能制造的试点项目落地,自主完成了共轨件智能装备线,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验收,评为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加强设备统筹管理,实现对设备投资全过程的进度跟踪;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善公司薪酬管理、职业发展等制度,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对技能、技术、业务、管理人才进行专项培训,依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化激励方式,对产品项目、销售等制定专项奖励方案,充分发挥激励效能;完成采购共享系统的上线,初步实现从采购需求、寻源、供应商管理到付款结算过程的全周期管理,开展直接物料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打通与供应商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实现信息互联;推动财务共享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落地与推广,实现业务与核算的稳定运行。

  3、围绕战略目标规划,有序推进新业务的投资合作

  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现有业务,逐个展开深层次的研究规划。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两大领域为重点进行新业务布局。一方面加强与战略投资者德国博世公司就氢能汽车新业务推进新一轮战略合作,协同战略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控股了丹麦IRD燃料电池公司,IRD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研发团队,掌握膜电极和双极板核心零部件先进制备技术,在欧洲、北美和中国具有稳定的市场,对IRD公司的控股,使公司快速进入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领域,提升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②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母公司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俞小莉、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陈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报告: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相关内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九节、第十节章节内容)。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4 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22,978万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8,186万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拟分配红利总额为110,984.56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陈玉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三、独立董事对以上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19年5月28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B股股东应在2020年5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5月1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8、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8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卫星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股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  □否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时兴元、马玉洲、戴立中),实际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兴元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和真实的,能够充分地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戴立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立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戴立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戴立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戴立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 戴立中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补选陈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附简历)。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染,男,汉族,1972 年 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6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管理部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投资审计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部副部长,行政部副部长,工程采购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党群部部长兼纪检监察处处长。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陈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审计费用。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和执业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2、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四)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三、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提议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1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本公司”或“公司”),是生产和销售为汽车及柴油发动机配套的燃油喷射系统、汽车后处理系统和进气系统产品的专业企业。由于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可能与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世汽柴”)、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环保”)、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精机”)、星威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威汽车”)等在采购货物、销售货物、出租经营场所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2020年公司的经营预期,公司预计2020年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为人民币671,700万元。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实际发生538,113.47万元。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俞小莉、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联董事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欧建斌、陈玉东回避表决。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德国博世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KIRSCH CHRISTOPH WILHELM

  注册资本:24,100万美元

  住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的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燃料电池及其组件及;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1,393,788万元,净资产932,436万元,营业收入1,422,408万元,净利润315,20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世汽柴是由德国博世及其子公司、威孚高科等发起设立的,目前德国博世及其子公司持股66%,威孚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34%。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博世汽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谈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灵江路9号4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环保催化剂;提供技术报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360,827万元,净资产118,034万元,营业收入372,958万元,净利润2,6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环保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华微纳米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盈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动”)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中威孚力达持股49%,“华纳”和“盈动”为行动一致人,合并持股51%。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力达与威孚环保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威孚力达采购威孚环保的货物,威孚环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浩军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02号

  经营范围: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各类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服务;减速机、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农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液压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进加工(上述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房屋、场地的租赁及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精机的总资产47,276万元,净资产31,037万元,营业收入30,018万元,净利润4,90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精机是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其中威孚高科持股20%,其他自然人持股80%。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精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星威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蔡继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风能路55-10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软件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量具、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机动车维修;汽车展览展示;机动车车辆保险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星威汽车科技的总资产1,124万元,净资产928万元,营业收入1,182万元,净利润-7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星威汽车是由上海星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其中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5%,上海星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5%。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星威汽车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五)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Heiko Carrie     Bettina Holzwarth

  注册资本: 1,200,000,000.00EUR

  住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 Gerlingen-Schillerhoehe 罗伯特-博世广场1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装备和发动机装备的产品,从事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机械制造,精密机械和光学系统,生产铁、金属和塑料制品以及与此相近似的商品。

  2019年德国博世销售额达779亿欧元,息税前利润30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4.16%。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德国博世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向其采购和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风险。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以上关联人均非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业务并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将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预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0年度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

  2、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承诺: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1、委托理财投资额度: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投向: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决策及产品配置: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决策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委托理财的产品可进行中短期配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5、委托理财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产品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投资决策、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截至三月底,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为人民币4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17%。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委托理财投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全文修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须遵循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授权和程序,对本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处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发挥作用。

  第五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成立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由控股子公司负责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审计处可实施延伸审计。对公司在境外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同步向公司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管理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行业审计学会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

  第十条 审计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加强质量监督,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安全和质量、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范围内涉及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调查。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司内部机构及外派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研究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配合政府、上级主管单位或外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审计处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 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下同);

  (二) 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

  (三) 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资料;

  (四) 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经同意作出制止决定;

  (六)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单位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七)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被审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八)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对象,提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或者移送处理的建议;

  (九)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处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处理的建议;

  (十) 对表现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表彰建议;

  (十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处根据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方针目标和实际情况,于每年3月末前拟订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批准后实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需调整,需书面报告说明调整原因,计划调整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二)审计准备。

  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对于突发重大特别事件,无需提前发送审计通知书,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处根据审计方案和进度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确定审计方式。审计处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及进度安排,确定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审计处工作,准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实施审计。审计人员进驻审计现场,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按照审计程序,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审阅财务账册等相关资料,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在审计现场完成审计工作小结。

  (四)编制和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工作小结,在结束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须于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愈期不提供视为无异议。

  审计处将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审计报告与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定,按照领导批示,确定审计报告提交范围,向被审单位下发《审计建议落实责任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建议,整改方案报送审计处。

  (五)后续审计。

  审计处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六)资料归档

  审计实施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复核。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处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处需保证审计资料保密性,其他部门如需借阅审计档案,应经内审负责人批准;审计档案的公告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法律顾问的批准。

  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处须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将审计质量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严格检查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工作风险。

  第十七条 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必须做到:

  (一)取证材料全面、完整,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的签名、盖章。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保样本抽取量,以获取充分的证据。

  (三)提出问题和建议必须有制度、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四)审计报告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

  (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审计档案。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为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审计处应当加强与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等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重复发生、多次整改未关闭事项或因风险敞口、授权不当而造成资产短缺、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审计处应当反馈组织人事部、监察部门,纳入员工绩效考评内容,考评结果列入审计档案。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参考。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处负责人的任免需经过审计委员会的同意,内部审计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一)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 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审计处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会计、审计或经营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审计、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审计人员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兼职审计人员,也可聘请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殊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办理审计事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开展内部审计,被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 违反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审计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内部审计报告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四)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肯定、表彰或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公司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如有修订,本制度依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 本制度自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进行全文修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经2020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公司投票代码为“360581”;

  投票简称为“威孚投票”。

  第四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一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二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

  第十六条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一条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对于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其表决结果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四月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1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戴立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立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戴立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戴立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戴立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 戴立中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陈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染,男,汉族,1972 年 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6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管理部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投资审计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部副部长,行政部副部长,工程采购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党群部部长兼纪检监察处处长。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陈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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