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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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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群兴玩具”)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28,8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3%;

  2、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就事项进展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4、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况,其股份减持将受相应限制。

  公司在对参股公司进行2019年度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检查过程中发现,数项对外投资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存在缺陷。为规范公司治理,及时排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初步自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先生通过主导公司对外投资与部分不合理的预付账款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将相关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初步核实,2019 年6月至今,公司自有资金共计28,873.00万元转至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账户,截至目前尚未归还,日最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28,87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28,873.00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3%。

  经沟通确认: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外投资、归还融资借款及利息、流动资金周转等用途。

  二、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发现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其关联方返还占用资金,并按照现行基准贷款年利率(4.35%)返还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的返还计划为:本公告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返还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2020年6月20日前再次返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2020年9月20日前再次返还现金或等值的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2020年12月20日前采取现金或等值的资产方式将剩余的部分(含利息)全部返还,并争取提前偿还。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实际控制人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实施还款计划。如以资产方式进行偿还,相关方案确定后,公司会履行相关审议及评估(如适用)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为公司初步自查的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并落实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监高意见

  我们作为群兴玩具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除实际控制人外,我们事先并不知情。

  公司对外投资目的系与合作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孵化、并购基金以及用于科技创新企业孵化投资。公司对上述对外投资进行年度财务核算时,发现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存在不合规、内控缺失缺陷、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情形,由此引起我们关注,要求公司排查风险,及时反馈影响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启动自查工作后,我们要求涉及单位配合提供资产情况与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向实际控制人核实查证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公告披露。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核查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我们将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本息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自2019年10月起担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相应义务。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因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权限,我们事先毫不知情。

  对此,我们第一时间紧急联系公司,强烈要求公司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投资和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公司立即联系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坚决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真正落实到位,监督到位,规范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健康地发展。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关于消除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公司”)因其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群兴玩具,股票代码:002575)自2020年4月2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3、自2020年4月22日上午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群兴玩具”变更为“ST群兴”,股票代码仍为“00257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8,873.00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13%。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其关联方返还占用资金,并按照基准贷款年利率支付占用期间产生的返还利息。

  具体的返还计划为:本公告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返还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2020年6月20日前返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2020年9月20日前返还现金或等值的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2020年12月20日前采取现金或等值的资产方式将剩余的部分(含利息)全部返还,并争取提前偿还。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2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群兴玩具”变为“ST群兴”;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75”;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切实督促实际控制人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先生的函告,获悉王叁寿于2020年1月17日因其担任法人的一家咨询公司的税务问题,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协助调查。王叁寿先生已经不参与此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接近10年,但始终担任法人职务,协助调查是每一个公民和公司法人的义务。调查事由为该咨询公司财务部在2016年-2018年期间,为员工项目奖金进行避税,购买发票进行了冲抵。但开票方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该咨询公司少缴纳税款200万元左右。2020年2月13日,王叁寿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上述事项,现公司接到函告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实际控制人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时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河”)函告,获悉深圳星河所持有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注:广东群兴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群兴玩具 58,000,000 股股票的表决权无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

  二、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273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连环”)函告,获悉北京九连环减持所持有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或“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7日群兴玩具发现北京九连环持股情况变动,经询问并核实后获悉,北京九连环员工于2020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25.56万股公司股份,且未于计划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北京九连环于2020年4月20日向群兴玩具补充了《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减持详情如下:

  ■

  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区间:6.4698元/股- 6.6519元/股;

  二、股东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北京九连环未于减持计划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需履行披露义务的股东的减持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公司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曾于2020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补缴税款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所涉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请你公司向王叁寿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及时通知你公司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核查,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7日,王叁寿因其任职法人的一家咨询公司的税务问题,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协助调查。王叁寿先生已经不参与此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接近10年,但始终担任法人职务,协助调查是每一个公民和公司法人的义务。调查事由为该咨询公司财务部在2016年-2018年期间,为员工项目奖金进行避税,购买了发票进行了冲抵。但开票方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该咨询公司少缴纳税款200万元左右。

  实际控制人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未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根据当时施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不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由于春节假期与新冠疫情隔离的原因,导致调查时间延长。2020年2月13日,王叁寿在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在留意到相关媒体报道后,公司第一时间与王叁寿本人沟通确认整个事件详情及实际控制人目前状态,并于2020年4月17日知悉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此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补充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此外,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实际控制人的沟通,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报道称王叁寿作为北京安雄京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雄京数”)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未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越权将安雄京数持有的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他人。近期我部亦接到你公司股东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河”)股东的投诉,称王叁寿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股份质押给他人。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

  (1)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王叁寿于2019年9月将深圳星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他人事项是否需要知会并征得深圳星河其他股东同意,相关股份质押是否存在越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披露了关于深圳星河4,900万股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

  公司律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但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王叁寿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进深圳星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深圳星河股东葛坚、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新”)与王叁寿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葛坚、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关于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的表决时与王叁寿保持一致行动,以巩固王叁寿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基于深圳星河《公司章程》的前述约定,以及王叁寿于2018年7月23日与武汉三新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标的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乙方(王叁寿)采取一致行动”,及王叁寿于2018年7月31日与葛坚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甲方(王叁寿)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包括: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他职权。”

  因此,尽管深圳星河其他股东对王叁寿将深圳星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他人的事项尚存异议,但作为王叁寿一致行动人,武汉三新、葛坚应与王叁寿的表决保持一致,可视为已取得深圳星河其他股东同意,相关股份质押不存在越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深圳星河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李玥女士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深圳星河相关股东对该股权转让事项以及该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

  深圳星河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李玥女士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3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律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协议转让公司持有部分股份事项,属深圳星河处置自有资产情形,是深圳星河公司层面的经营行为,应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深圳星河上述将其持有的公司3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协议转让给李玥女士的相关股东会通知与正式文件于2020年3月10日发送并送达至深圳星河各位股东。并通过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深圳星河股东会,但武汉三新、葛坚先生与王叁寿先生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约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约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另,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王叁寿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进深圳星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深圳星河股东葛坚、武汉三新与王叁寿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葛坚、武汉三新保证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关于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的表决时与王叁寿保持一致行动,以巩固王叁寿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2018年7月23日,王叁寿与武汉三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标的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与乙方(王叁寿)采取一致行动。”

  2018年7月31日,王叁寿与葛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甲方(王叁寿)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包括: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他职权。”

  因此,王叁寿作为深圳星河控股66.67%的股东及执行董事,根据深圳星河《公司章程》其有权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深圳星河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李玥女士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相关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你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于2020年4月20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决占用资金。

  同时,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质押均未设定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162,120,000股(含表决权委托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公司控制权相对稳定。

  3、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叁寿后,子公司频频引入涉及热点概念的战略投资者,但该等战略投资者多为刚成立的新公司或参保人数为0的壳公司,“虚幻成分居多”。我部曾于2019年11月就有关事项发函关注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概念炒作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媒体质疑情况再次梳理并说明:

  (1)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子公司历次战略投资者引入情况;

  【回复】

  ■

  (2)你公司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标准,上述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该等定义和标准,是否具备相关资源或能力;

  【回复】

  战略投资者是指能够给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并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投资者。上述战略投资者分别在信息技术、区块链技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字金融等行业拥有深厚资源,其上层股东多为投行领域知名的专业投资机构,能够为公司业务拓展、建立合作伙伴提供支持。符合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标准,且具备相关资源与能力。

  (3)结合相关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主要财务、业务数据变化情况说明上述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效果,是否符合公司此前披露的预期。

  【回复】

  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间较短,尽管相关业务已经初步开展,但受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特别是近期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果需要时间进一步观察确认,目前暂未达到此前披露的预期。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核查,公司无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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