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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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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公司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故需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预计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赵晓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赵晓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0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9.90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①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②-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②-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②-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③债务重组准则

  ③-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③-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③-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③-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张爱娟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杨春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爱娟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卢玉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补选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杨春华女士和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杨春华女士和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杨寿海、杨春华、赵富明、黄辉、涂勇,其中,杨寿海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附:杨春华女士、卢玉刚先生简历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49股。杨春华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卢玉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律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八、九、十届高淳区政协常委。现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被提名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玉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卢玉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公司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故需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预计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影响,公司不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需延期至2020年6月23日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情况属实,我们同意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0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9.90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①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②-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②-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②-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③债务重组准则

  ③-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③-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③-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③-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

  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

  一、审议程序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受今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及境外快速蔓延的影响,公司外地子公司较多,分布地区涉及重庆、安徽、山东、上海和阿根廷等区域。尤其,公司三大核心子公司位于重庆万州区和长寿区,是疫情的重灾区,疫情期间所在地先后采取了严格的管制防疫措施。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在重庆、安徽、山东和阿根廷等地区的子公司现场审计尚未开展,这些地区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约占公司总规模的2/3。其中,重庆万州地区两大核心子公司资产规模占公司总规模的约15%,收入规模占公司总规模的约20%。疫情期间,重庆市万州区依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门要求对人员进出等采取限制,公司的两大核心子公司重庆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所在地重庆万州区在受疫情影响期间,被要求接待外部人员尤其是过境湖北的人员提供健康证明、隔离等措施,导致审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审计现场工作开展时间延迟一个多月,会计师目前尚未进驻公司位于万州的子公司,同时疫情期间相关银行存款函证、往来款项函证等审计程序进度延缓。

  公司控股子公司Ruralco Soluciones S.A.位于阿根廷,受阿根廷当地疫情爆发和蔓延影响,使公司所聘用国内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资产盘点等审计工作,公司年审工作无法按期开展,该公司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约10%。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2月底之前基本处于在家在线办公状态,无法实施现场审计。2020年3月10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进驻公司,在南京地区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但是由于疫情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完成重要的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进度缓慢不能按时间计划完成。2020年3月10日-3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分组初步完成公司在南京地区公司或账务资料在南京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这些公司尚有部分重要审计证据因疫情影响未及时获取,例如业务同合同、业务人员的情况了解、公司重要的备查账簿等原因,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营业收入和成本、资金往来、费用确认等重要报表项目的审计程序执行上尚未完成。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统筹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沟通后对下一步审计计划做了安排。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公司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外地公司的银行、往来和收入的函证发出工作完成。2020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公司外地公司的现场审计。2020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和报告初稿工作。2020年6月22日之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质控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报报告非财务方面内容初步完成相关基础材料收集和年报相关议案涉及事项的梳理工作,但部分内容受财务审计工作进展影响。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预计出具时间,公司拟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并拟于2020年6月23披露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为尽可能减少疫情相关因素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影响,在保证年度审计质量的前提下。

  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负责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积极督查其抽调审计人员并抓紧推进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工作,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另一方面,公司将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力争早日完成和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鉴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审会计师事务工作安排,预计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延期披露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红太阳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所述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属实。我所预计将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审计报告。”。具体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六、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鉴于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赵晓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南一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9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45.8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一农集团总资产2268491.26万元,总负债1706358.2万元,净资产562133.06万元,资产负债率75.22%。2018年营业收入1694643.85万元,净利润62169.8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南一农集团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批准的公司对南一农集团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06%,总资产的19.45%。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188095.74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05300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建立互保,是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与南一农集团互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鉴于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赵晓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红太阳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迎宾路6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制造、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饮品研发、生产、销售;仓储物流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及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销售;建筑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太阳集团总资产279892.78万元,总负债204232.82万元,净资产75659.96万元,资产负债率72.96%。2018年营业收入166834.06万元,净利润3157.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红太阳集团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批准的公司对红太阳集团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总资产的11.97%。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188095.74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05300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建立互保,是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0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9.90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369,402,753.51元,总负债8,621,721,343.55元,净资产4,637,629,042.11元,资产负债率为64.69%。2018年营业收入5,908,271,416.09元,营业利润790,462,425.78元,利润总额782,111,053.63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36,676,441.30元。

  2、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国星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29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国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国星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国星总资产3,399,713,663.91元,总负债1,823,265,533.51元,净资产1,573,192,823.71元,资产负债率为53.63%。2018年营业收入1,769,121,286.02元,营业利润273,681,016.17元,利润总额270,398,244.0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5,818,465.45元。

  3、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生化法定代表人杜翔先生,注册资本6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芳烃南路168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京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生化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生化总资产2,386,079,374.87元,总负债1,177,159,317.87元,净资产1,208,920,057.00元,资产负债率为49.33%。2018年营业收入1,447,212,128.39元,营业利润277,869,427.65元,利润总额277,025,341.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2,341,917.99元。

  4、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重庆华歌法定代表人陈志忠先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九龙五组(盐化园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氯化氢(中间产物)、三氯乙酰氯(中间产物)、盐酸(30%)、一氯化硫、邻二氯苯[含量≥98%(回收套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华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华歌78.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持有重庆华歌21.20%股权,合计持有重庆华歌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华歌总资产1,676,822,758.13元,总负债1,121,667,707.69元,净资产555,155,050.44元,资产负债率为66.89%。2018年营业收入816,836,553.11元,营业利润56,276,570.17元,利润总额54,863,116.24元,净利润43,258,447.32元。

  5、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国贸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二层2606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化肥、燃料油(除危险品)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上海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国贸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红太阳总资产1,467,710,501.93元,总负债995,274,821.18元,净资产417,389,205.59元,资产负债率为67.81%。2018年营业收入1,050,161,773.99元,营业利润6,977,592.94元,利润总额6,978,592.12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52,896.67元。

  6、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邦法定代表人谷顺明先生,注册资本2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经营范围:生物中间体研发、销售,烟酰胺、75%酒精、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瑞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安徽瑞邦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瑞邦总资产643,459,069.30元,总负债461,438,345.42元,净资产182,020,723.88元,资产负债率为71.71%。2018年营业收入266,480,509.65元,营业利润-43,225,390.13元,利润总额-43,264,587.05元,净利润-36,878,063.65元。

  7、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邦法定代表人陈志忠先生,注册资本118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中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重庆中邦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中邦总资产281,002,049.77元,总负债83,247,387.58元,净资产197,754,662.19元,资产负债率为29.63%。2018年营业收入290,999,165.96元,营业利润82,680,845.88元,利润总额82,396,089.12元,净利润70,018,609.70元。

  8、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国贸法定代表人王国平先生,注册资本306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75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的进口、加工和销售;食品、农产品的进口、经销和代理。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消毒剂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京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国贸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际贸易总资产431,895,537.77元,总负债363,183,558.91元,净资产68,711,978.86元,资产负债率为84.09%。2018年营业收入582,647,828.91元,营业利润22,597,692.99元,利润总额22,581,976.90元,净利润17,579,378.99元。

  9、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华洲药业法定代表人吴焘先生,注册资本23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9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华洲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持有华洲药业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洲药业总资产537,976,714.65元,总负债155,121,614.88元,净资产382,855,099.77元,资产负债率为28.83%。2018年营业收入360,583,499.06元,营业利润59,743,526.04元,利润总额59,781,817.21元,净利润48,643,007.51元。

  10、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生化法定代表人王红明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安徽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持有安徽生化100%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红太阳生化总资产278,268,890.48元,总负债39,939,334.34元,净资产238,329,556.14元,资产负债率为14.35%。2018年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6,658,358.09元,利润总额-6,654,050.48元,净利润-6,654,050.48元。

  11、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重庆生化法定代表人王金山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世界村生化于2019年1月15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通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歌持有重庆生化100%股权。

  12、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国羲租赁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国羲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持有国羲租赁75%股权。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羲租赁总资产477,495,528.95元,总负债173,393,573.82元,净资产304,101,955.13元,资产负债率为36.31%。2018年营业收入23,986,306.33元,营业利润776,028.60元,利润总额777,027.78元,净利润552,449.4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相关机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9.90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04%,总资产的29.84%,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188095.74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05300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并能够通过对相关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涉及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是为了保证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互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及

  补选董事、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人员情况

  2020年4月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爱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张爱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张爱娟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爱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爱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爱娟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创新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张爱娟女士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补选人员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鉴于张爱娟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对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张爱娟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提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补选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备注:

  1、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 -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联系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邮政编码:211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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