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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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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大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释及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减少669.22万元,降低31.42%,主要原因是本期减少了承兑汇票的结算。

  2、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4,637.13万元,增长165.83%,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等借款增加。

  3、应交税费本期增加224.41万元,增长50.68%,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交所得税增加。

  4、其他收益本期增加308.11万元,增长222.95%,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5、营业外支出本期增加143.37万元,增长495.60%,主要原因是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公司对外捐赠防疫金额的支出。

  6、营业利润本期减少1,494.26万元,降低64.02%,利润总额本期减少1,937.16万元,降低7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减少1,668.97万元,降低236.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4.50%。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7,475.89万元,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回款受到较大影响。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76.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09.91万元,增长83.48%,主要原因是本期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2,075.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046.15万元,增长199.67%,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销售回款受到较大影响,一季度有息负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下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13: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93,20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5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东晖先生、赵选民先生、张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5.02 选举赵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5.03 选举张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益民先生、曾大凡先生、佟立金先生、马振珠先生、孙祥云先生、邹琼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 选举王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2 选举曾大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3 选举佟立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4 选举马振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5 选举孙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6.06 选举邹琼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马明亮先生、刘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成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 选举马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7.02 选举刘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418%。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霞和薄春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0年4月20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大凡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佟立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曾大凡先生、佟立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大凡;委员:张劲松、潘东晖、王益民、马振珠、佟立金。

  2、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选民;委员:潘东晖、马振珠。

  3、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东晖;委员:张劲松、王益民。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劲松;委员:赵选民、曾大凡。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海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陈海山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袁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荣建先生、白雪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荣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陈荣建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邹琼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邹琼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987966 ;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dongmi@bjruitai.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

  邹琼慧女士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三至议案六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郑啸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郑啸冰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

  郑啸冰女士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姜朝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姜朝定先生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总部部门设置为10个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战略发展部、运营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合规部、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央研究院。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6)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曾大凡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会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轮值会长、国际耐火材料学术会议联合组织执委会委员。

  曾任中国建材院水泥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中国建材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所长,中国建材院院长助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曾大凡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曾大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曾大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大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副董事长简历

  佟立金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建材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曾任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助理等职务。

  佟立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佟立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经理简历

  陈海山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现任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海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海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副总经理简历

  (一)常务副总经理

  袁林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建筑材料领域委员会耐火材料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耐火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属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及基础理论与测试技术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曾任中国建材院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中国建材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建材院物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袁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副总经理

  1、陈荣建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

  曾任中国建材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管理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湘潭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等职务。

  陈荣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荣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白雪松先生,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任中国建材院耐火材料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公司经营企划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市场部经理、湘潭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副经理、水泥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耐火材料分会秘书长等职务。

  白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雪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财务负责人简历

  见附件第四条(二)副总经理陈荣建先生简历。

  六、董事会秘书简历

  邹琼慧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曾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

  邹琼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邹琼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琼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郑啸冰女士,198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

  郑啸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郑啸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啸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姜朝定先生,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曾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浙江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无锡双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宜兴机械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姜朝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姜朝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0年4月20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马明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马明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6)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马明亮先生,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水泥部部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外工程部总师等职务。

  马明亮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马明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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