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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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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授权事项

  (一)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市场条件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聘请中介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请详见《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3号)。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应为品牌知名、信誉优良、规模较大、资金运作强的商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类型: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保本类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购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应为品牌知名、信誉优良、规模较大、资金运作强的商业银行;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按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党委会负责前置讨论理财产品投资方案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为理财产品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方案进行审议与决策。

  (2)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战略投资部为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执行具体投资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投资相关事宜予以披露;公司法律合规部为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合规性审核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公司审计事务部为理财产品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及投资流程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筹措管理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和信息披露材料的准备,建立委托理财项目台账,规范委托理财会计核算,做好理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

  (4)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理财产品信息的收集、比对、分析、评估、决策等产品投资流程及后续跟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发现有不利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则要求对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6)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文本进行审查,并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合规审核,当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和纠纷时,及时提示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7)公司审计事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及投资流程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8)办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公司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主要条款,签署上述合同前应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战略投资部、法律合规部、审计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产品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

  (9)委托理财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产品赎回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分别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相应分离,从而避免操作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应为品牌知名、信誉优良、规模较大、资金运作强的商业银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含结构性存款)的比例为51.2%。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当期损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审议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保本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到2020年4月17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

  注: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8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8亿元范围内。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 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泓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齐,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 105.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比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内控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我们通过对其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90万元、35万元。

  (四)本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章毅、周耀东、曹奕剑、刘宇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

  。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受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并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关联方在场地、房屋和劳务上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同时,作为上海主要交通枢纽和大型会展赛事服务保障的主力军,公司接受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及春运期间用车供应保障任务,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多层次的个性化交通服务,有助于树立窗口服务形象,展现“百年强生”品牌新形象。

  2、上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额预计在119,10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3.10%左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3916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民府路90号教培大楼2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

  至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9:00 点—16:00 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 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 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19楼

  邮政编码:200041

  电话:021-61353187

  传真:021-61353135

  联系人:郑怡霞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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