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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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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162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11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项目组成员:

  ■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江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丁兆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李江山、丁兆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及子公司基于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销售橡胶机械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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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270026.067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轮胎控股子公司明细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至今为止与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其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3808010104003961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调整规划以及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机器人”)自身情况,公司出售科捷机器人公司86.3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捷机器人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7,002.64 万元取消投入,同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金证券与泉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37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资金转入到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专户后,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19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519.8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58,344.40万元

  账面价值:104,533.0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3,607.05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43,015.17万元

  账面价值:20,503.8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 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

  本期计提金额:1,526.27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162,910.68万元

  账面价值:145,852.62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386.56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19.89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5,133.32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386.5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2.30万元,相应既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22.30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20个议案:

  (1)《关于2020年度销售业务回购担保总额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19)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2020年度公司业务预计情况,拟确定新开展销售业务的回购担保总额合计为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开展业务的具体额度,并根据公司关于回购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具体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总额度内具体决议公司可为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用户提供回购担保,具体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责任承诺、租赁设备取回、回购金额标准、回购设备清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回购义务等。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18、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89,011,257.26元,负债4,520,797,623.06元,资产负债率为85.48%;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32,163,576.81元,净利润5,244,453.03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38,592,402.69元,负债4,299,058,365.94元,资产负债率为85.00%;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4,058,952.75元,净利润-28,442,669.43元。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8,538,352.93元,负债342,073,794.48元,资产负债率为54.42%;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83,442,522.38元,净利润40,053,208.51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0,961,339.28元,负债348,976,747.23元,资产负债率为54.00%;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2,344,036.83元,净利润5,143,949.45元。

  (三)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Karol Vanko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234,321.10元,负债78,980,3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109.3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141,280.60 元,净利润2,797.94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057,197.95元,负债88,593,460.08元,资产负债率为112.00%;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76,857.2元,净利润-2,763,722.64元。

  (四)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法定代表人:于明进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409,662.86元,负债95,880,320.75元,资产负债率为86.0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310,656.07 元,净利润-2,989,325.12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0,596,406.65元,负债105,158,362.89元,资产负债率为87.00%;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743,549.39元,净利润-2,070,955.0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及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开展回购担保销售业务,有利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1,542.3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9%。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542.3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0,949.2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7373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48%;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40,949.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61%;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何宁先生、官炳政先生、鲁丽娜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27,360,900股。过户价格为2.13元/股。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背景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此次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在此次突发情况下,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是公司预计突发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短期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出口项目订单占比超50%,由此今年以来受物流及交付延期(尤其出口项目)影响明显。面对上述客观不可抗因素,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采取各类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励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继续努力;同时更要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计划调整并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内容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第四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业绩考核”之“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依据2019年-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调整后: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依据2019年-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也将同步进行修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它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经济形势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不会导致锁定期及授予价格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能够更好地留住并激发公司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事项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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