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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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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7—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4月20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卢召义先生因重要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此后仅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选举,董事黄志良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直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进度受此影响较大,预计无法在原定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完相关审计工作,无法按原定预约的4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卢召义先生因重要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此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卢召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选举,董事黄志良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直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黄志良先生简历:

  黄志良先生,1965年出生,四川大学化工机械专业,中国科技大学MBA。曾任成都化工压力容器厂工程师、车间主任、技术科长、 质量部部长、厂团委书记,珠海海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产部经理兼工程部经理、北京德普韦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成都一鸿建筑公司总经理、成都市永晨市政设施厂厂长等职。2006年9月加入东旭集团,先后在东旭集团采购部、锦州旭龙公司、制造中心、风险控制本部、东旭鸿基房地产公司、物资管理部工作,历任采购部长、常务副总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总裁助理、风险控制本部长、东旭鸿基地产常务副总裁、集团副总裁、东旭集团资产委员会副主任兼物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黄志良先生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黄志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黄志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1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5月30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按原定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于2020 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延期披露说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封闭与隔离措施进行联防联控,特别是公司主要办公地处于北京地区,防控更严,审计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受影响情况如下:

  1、公司现有53座光伏电站,分布在吉林、河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等33个省(地区),因各地严格执行防疫防控措施且当前复工人员不足等原因(公司2月17日复工以来,只有部分主要领导及三分之一职能部门人员到岗,直至近日才逐步实现全员复工),公司原计划于2月1日——4月30日开展审计工作,项目组人员未能按计划于2月25日开始电站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现计划于4月10日——5月29日期间完成审计工作。

  2、公司主要开展光伏新能源及生态环保类项目,客户、供应商众多,审计工作之初,因各地严格执行防疫防控措施,前往各地均需进行14天隔离后才可正常开展工作,审计师未能按原计划推进客户、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工作;

  3、公司下属子公司共计200余家,银行账户众多且分散,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部分银行取消了现场办公,或定时开放对公业务或错峰办公,导致银行函证不顺,回函率较低,审计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4、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接公司审计的主要工作人员位居石家庄等地,公司主要财务人员及档案资料分布在北京及深圳两地。因北京目前仍处于对疫情的一级响应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自4月12日起进京人员入住酒店,需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且全国健康通行码或北京健康宝认证为“未见异常”状态。因此年审会计师前往主要办公地北京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存在一定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项目组监盘、访谈等必要程序的开展。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完成格式要求的第一至第七节中非财务数据部分内容,目前正在准备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待取得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后,再填报并完善相关内容。

  截至2020年4月17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并完成了全部审计单位的电子底稿编制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组现已展开对北京公司的现场审计,主要包括部分资产监盘、原始财务凭证复印等。此外,正在抓紧协调客户供应商走访以及银行账户的函证工作。本次拟审计29家单体公司,还有27家公司尚未完成现场审计。截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无法就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形,待取得全部的审计底稿资料、并完成全部必要审计程序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各项审计工作进度缓慢的情况,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1、 公司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及面谈等多种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2019年度审计工作,对于无法进入现场审计的公司采取远程审计,先对电子资料进行核查,待接受当地隔离或者核酸检测后开始现场审计;

  2、 对于银行函证,公司已指派专人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已安排专人与拟函证的银行沟通,加快函证进度;

  3、 对于客户与供应商的现场访谈,公司积极与客户、供应商沟通,安排好访谈路线,尽量节省路途时间,尽快完成访谈工作;

  公司总部办公地位于北京,北京市防疫防控要求进京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隔离等,会计师事务所已协调增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京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此外,对于审计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情况,公司配合审计人员积极沟通解决。

  鉴于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为确保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因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除前述外,公司还将密切关注疫情影响情况,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供必要审计工作条件,待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尽快完成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全面复工,后续针对实物监盘、客户供应商走访进度较慢的问题,拟分派更多的监盘、走访小组,合理规划路线,加快推进监盘走访程序;对于多次催促仍无法取得回函的银行,拟分派项目组成员直接进行面函;对于审计现场财务资料的核对收集,拟分派更多的人员,进驻现场,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受限程度、审计工作进展,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核实,并明确将于2020年5月2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

  七、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5014号)《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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