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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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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政策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2,156,715.61元,明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详见附表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81.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年产20万套医疗养老康护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及“研发基地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投产。

  (2)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投产。

  (3)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暂未开始启动。

  (4)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及应对市场变化提供必要资金保障,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18年 9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4,9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218.01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昌驱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表1: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600,911.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8,104,951.7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8,462,811.2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77,501,7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750,8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31.2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7,501,75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502,45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发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 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F10649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将时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额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发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0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结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昌驱动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用闲置自有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心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0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被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办理远期结售汇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国际合作的拓展,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逐步增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8日,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8.87万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91人,合计数量为58.87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317%。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1人,数量合计为0.435万股,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90人,数量合计为58.435万股,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0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3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5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虞祖元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虞祖元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40,777.08万元,较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低于30%,2019年度净利润为28,359.86万元,较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低于20%,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7万股(包括离职人员虞祖元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35万股和剩余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8.43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9年4月15日,公司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共计1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4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15,000元,转增55,086,750 股。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派发。根据《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74元/股((20.93元/股-1)÷(1+0.45)),回购数量由40.60万股调整为58.87万股(40.6万股×(1+0.45)),差异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9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针对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3.7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将对回购数量和价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7,501,750股变更为176,913,0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7,501,750股变更为176,913,0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77,501,750元减少为176,913,05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虞祖元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35万股和剩余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8.4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58.87万股,回购价格分别为13.74元/股和13.7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虞祖元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35万股和剩余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8.4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嘉坦律所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虞祖元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虞祖元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40,777.08万元,较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低于30%,2019年度净利润为28,359.86万元,较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低于20%,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7万股(包括离职人员虞祖元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35万股和剩余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8.4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7,501,750股变更为176,913,0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77,501,750元变更为176,913,050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涛路19号  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 年 4月 21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7,501,75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502,45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条款和精神,并结合投服中心提出的建议,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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