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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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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基础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增长情况息息相关,且其需求增速和宏观经济增速具有较强的同向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逐步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全国用电需求呈现缓慢增长,总体上我国电力供应较为宽松。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3.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表                                 单位:元

  ■

  3.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有发生重要变化。

  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

  ■

  5.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 股东情况

  6.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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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6.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 公司债券

  7.1公司债券情况

  ■

  7.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1.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日趋复杂,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国家进一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清洁能源发电量提升,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较快增长,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同时电煤价格整体回落,带动电力公司盈利回升。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深入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电力业务安全生产、稳健经营,加快壮大电力业务规模,努力促进金融投资业务审慎经营、优化发展,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7亿元,同比增长46.75%;利润总额10.81亿元,同比增长6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亿元,同比增长90.80%;基本每股收益0.41元,同比增长95.24%,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1.1.1规模增长,新能源电力再上新台阶

  1.1.1.1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根据当前安全环保生产新形势,努力抓好梅县荷树园电厂日常经营,充分发挥其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陆丰甲湖湾电厂项目建设,努力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实现打下稳固基础。报告期内,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公司总装机容量从151.8万千瓦提升至351.8万千瓦,增长了131.75%,电力业务规模跃上新台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1.1.1.2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项目陆上部分已正式开工,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1.2科技赋能,新金融投资实现新发展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要求,坚持“科技赋能、金融向善”的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使命,继续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大力拓展融合共生的生态,依法合规稳定增长,精耕细作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各项业务布局,提升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梅州客商银行与广东一一五科技、嘉应学院、梅州移动等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与广发银行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开通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上线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获批多项同业业务资格,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纵深发展。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166.64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净利润5824.1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4.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6,823,268.01元,同比增加46.75%;营业成本3,900,179,394.65,同比增加48.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883,186,076.57元,同比增加90.80%,主要原因为公司投资建设的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投产发电,使公司电力板块总装机容量从151.8万千瓦提升至351.8万千瓦,增长了131.75%,公司电力业务规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电力主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增加,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6.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7.1.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014号公告)。

  7.1.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

  7.1.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格式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修订格式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该报表格式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039号公告)。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原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风能”)。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号召,公司以陆丰风能100%股权作价出资,联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900MW)和汕尾后湖海上风电场(500MW)。报告期内,陆丰风能已完成股东变更、董监高变更及工商备案登记,变更为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不再列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公司2019-001号、005号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09:3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0-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0-01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2020-01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3,186,076.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568,556.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56,855.69元,加年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32,484,531.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68,726,998.2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17,588,786.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1,834,444.99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2020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6、大力打造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融资租赁于一体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

  7、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15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该机构从1997年至2019年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1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是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1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宁远喜先生是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1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至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共计四次会议。

  (一)2019年4月1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6、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8、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19年8月1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19年10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19年12月1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的议案;

  2、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0-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2020-01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3,186,076.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3,568,556.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56,855.69元,加年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32,484,531.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68,726,998.2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17,588,786.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1,834,444.99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9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说明》,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打造“银行+PE”的全新模式,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转让方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聚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及目标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合共出资人民币14.4亿元,受让东方富海1.2亿股股份。公司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后,以每股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0.9亿股股份,总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0.8亿元。各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共同向公司做出业绩承诺:承诺东方富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如果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少于各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的90%,各转让方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并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2017年4月,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执行完毕。囿于各种因素,上述增发事宜并未启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东方富海1.2亿股股份,占东方富海所有股份的30.00%。

  2017年2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中林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东方富海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为50,286.93万元。

  ②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为优化合作,解决协议未完成之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与富海久泰、富海聚利、陈玮等自然人/机构在原有协议上修订部分内容并签署《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拟放弃原协议约定的增资权,部分变更原有与协议对手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如下:

  A:各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如果目标公司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之和少于上述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扣减调整因子后总金额的90%,甲方应对乙方就差额进行现金补偿。如果目标公司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之和,大于或等于上述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扣减调整因子后总金额的90%,则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现金补偿。其中:调整因子(X)=原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的股份认购款10.80亿元×目标公司最近5年(2014年度-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术平均值15.6748%×(原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认购款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天数/365)。为避免歧义,各方确认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调整因子(X)金额为46,009.15万元。

  B:各方确认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不采用股份补偿方式。

  C:若需要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甲方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根据本条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再向乙方支付根据本条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

  (二)盈利预测

  2017年2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中林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报告,东方富海2019年度的预测净利润为50,286.93万元。

  二、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一)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988号),2019年度,东方富海税后净利润168,593,457.99元,未达到2019年度承诺业绩500,000,000元,差额为331,406,542.01元;未达到2019年度预测净利润50,286.93万元,实际实现率为33.53%。

  (二)2017-2019年度,东方富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

  (一)针对东方富海2019年度业绩情况,东方富海出具了《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盈利数据与贵司入股时盈利预测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在市场环境方面,2017及2018年,我国经济内部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压力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宏观经济进入低位调整周期;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整体放缓,国际政经环境日益复杂以及中美贸易、科技、金融多层面的摩擦与碰撞等外部因素,都对中小民营企业所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创业投资作为服务并依托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行业,在实体经济遇冷与防范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的环境下,遭遇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困境,面临募资、退出、税负、监管等多个层面的发展阻力。尤其是 2018年以来,长线资金受“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制约难以进场,而个人投资人由于经济周期和税负等原因,出资意愿明显下滑,据清科数据,2019年国内PE/VC新增募集基金2710只,同比下滑25%;新增募资总额1.24万亿,同比下滑6.6%;同时,经济下行、税收征管及资管新规等多方面因素,对社会化LP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市场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2、在行业政策方面,2017年5月27日出台的减持新规,拉长了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周期,极大地阻抑了东方富海旗下所管理基金持有的已上市未减持股票的顺利退出,东方富海2019年仅减持各基金持有的13只股票,减持净额仅9亿元。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贸摩擦加剧、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进入深水期等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二级市场景气度不佳,股价振幅走宽,东方富海未按原计划在二级市场减持永东股份股票,影响了预测资本运作收益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现。

  3、宝新能源放弃向东方富海增资亦对东方富海业绩实现造成影响。

  在以上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东方富海未实现业绩承诺。虽然面临上述行业困境,但在东方富海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募资规模达到历史新高,投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增值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充实,经营管理整体仍呈现良好态势。”

  (二)经询问东方富海管理层,查阅东方富海审计报告,中林评估评估师对东方富海2019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原因分析如下:

  “(一)东方富海2019年实际经营业绩低于盈利预测是由于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低于预测,致使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富海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6,727.90万元,预测营业收入为60,895.47万元,差额为24,167.57万元。

  东方富海2019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3,550.76万元,预测的投资收益为38,554.48万元,差额为35,003.72万元。

  (二)原因说明

  一)2017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1、实际营业收入低于预测的原因主要是减持新规导致的业绩奖励收入减少。

  东方富海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通过股权增值退出和股息的方式为基金赚取收益,东方富海则通过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2%/年或2.5%/年)、业绩奖励(通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的20%)以及小部分咨询费收入。

  东方富海2017年收入未实现预测的主要原因为奖励收入的大幅下降所致,直接原因为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其配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统称为“减持新规”)中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而基准日有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未对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进行限制,东方富海原经营计划是按照股票一旦解禁,在有序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售的方式进行考虑的,因此减持新规令东方富海下属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无法按原计划出售,从而使东方富海无法获得相应奖励收入,最终导致东方富海2017年业绩承诺未实现。

  2、由于前述减持新规限制,东方富海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出售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截止2017年底,东方富海未对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进行出售,因此该部分股票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故而东方富海2017年投资收益低于预测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东方富海2017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受减持新规限制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内退出投资项目而导致的奖励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少。

  二)2018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东方富海未提供2018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我们根据2017年的情况分析判断,其受“减持新规”影响后,经营计划被打乱,其管理基金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依计划退出,母公司报表所有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持股未退出,资金利用效率大幅下降,我们估计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偏离当初的预测。我们在2017年的致歉函中也表达了该等影响是持续性的意见。

  三)2019年业绩未达标的主要原因

  东方富海未提供2019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我们根据2017年、2018年的政策情况分析判断,其受“减持新规”影响后,经营计划被打乱,其管理基金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依计划退出,母公司报表所有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持股未退出,资金利用效率大幅下降,我们估计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偏离当初的预测。我们在2017年、2018年的致歉函中也表达了该等影响是持续性的意见。”

  四、业绩补偿方案

  (一)补偿金额

  根据《补充协议》,鉴于目标公司东方富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税后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之和为378,911,078.55元,少于上述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扣减调整因子后总金额的90%,甲方业绩承诺主体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甲方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税后净利润之和【1,200,000,000元】-调整因子(X)-目标公司在上述三个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之和)×30%=(1,200,000,000-460,091,500-378,911,078.55)×30%=108,299,226.44(元)

  ■

  (二)补偿期限

  补偿金额确定后,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上述现金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再向公司支付上述现金补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关注东方富海的业绩情况,加强对东方富海的投后管理工作,督促东方富海在触发业绩补偿情形时及时履行业绩补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鉴于东方富海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公司对此深感遗憾,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六、相关中介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京会兴专字第03020002号),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宝新能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新能源公司购买资产2019年度的盈利情况。”

  (二)评估师声明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出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声明如下:

  “经核查财务报表,中林评估认为未达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使东方富海投资项目退出时间变长,其取得业绩奖励收入周期亦延长,直接影响了当期收入;东方富海在政策及整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后,出于经营利益最大化考虑以及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出售股票资产致使预期投资收益未能实现,最终导致未达到盈利预测的数值;2017年有关投资未退出,资金重复利用效率下降引发2018年、2019年预测投资收益不达标。上述情况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2020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简称“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等利好东方富海经营的政策,我们认为该政策对东方富海会产生持续性利好。

  鉴于东方富海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值,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4988号);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0]京会兴专字第03020002号);

  (五)《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说明》;

  (六)《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9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自1997年至2019年,北京兴华已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北京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646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胡毅,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邢博晖,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11亿元,证券业务1.05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毅,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97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

  3、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陈荭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97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博晖,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并签署、办理相关合同或文件等有关事宜。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主要财务情况:(已审计)                            单位:元

  ■

  4、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主要财务情况:(已审计)                            单位:元

  ■

  4、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重要战略部署,其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已全部建成。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短期融资担保,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          单位:万元

  ■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0年拟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其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未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上一年度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元

  ■

  注:2019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存入资金 1,313,940,260.91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9,366,588.62元,累计收回资金 1,477,312,766.86元,期末存款余额1,890,454,517.73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2、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的规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0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

  3、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客商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客商银行合作,可进一步拓宽公司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09:15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8、关于2020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0-008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09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须回避表决。第八项议案,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须回避表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话:(0753) 2511298

  传真:(0753) 2511398

  邮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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