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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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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57,571,136股(含)。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公司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川华信(2020)专字第【0232】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制定了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上报文件,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中的第1、3、4、5、8、12、13、14、15、16、17、18、21、22、24、25、26、27、28、29、30项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农业和光伏新能源业务双重发展、协同互补,两大产业涉及科研技术、项目开拓的投入持续加大,总体经营规模快速增长。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根据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并结合公司投资计划,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长、中、短期融资、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银团贷款、保函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当与金融机构的融资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含二十年),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审核并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金融机构另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情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相互提供担保

  ●计划担保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4,303.22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303.98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1,607.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末)净资产的30.50%,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793.44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2020年4月17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农业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为更好地支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2、 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

  3、 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4、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预计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包括票据池业务涉及的相互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授权严虎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相关担保事项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含二十年),并且需要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另行出具相关的董事会担保决议。

  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预计该周期内将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1所列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见附表1、附表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权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因上述担保事项所取得的授信融资额度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4,303.22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303.98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1,607.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末)净资产的30.50%,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793.44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附件2:预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数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

  

  附表2:预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数据

  ■

  注: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对外融资采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设备抵押、收费权质押、上市公司担保加商业保险收益的综合担保方式,电站一次性投资建设,后续运维成本低,发电收益稳定,能及时偿付债务本息,担保风险较小。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

  ●计划担保金额:公司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金额(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4,303.22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303.98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1,607.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末)净资产的30.50%,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793.44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2020年4月17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情况概述

  为积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解决农村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担保,以配合公司营销变革的深入,夯实公司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授权下属子公司2020年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末)净资产的8.29%。本担保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授权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下属子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直接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再担保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不用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2020年度拟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子公司

  ■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管控

  (一)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户或经销商,且不得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二)针对开展的担保业务,公司制定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级风控体系。

  一级:饲料公司市场体系人员对风险项目承担赔偿责任;

  二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对风险项目承担考核责任;

  三级:成立了信用管理中心,对全公司的信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在三级风控体系下,为养殖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服务时,需通过饲料公司和担保公司双重筛选,在饲料公司开展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由担保公司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由相应的风控进行确认,严控担保风险。

  (三)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抵押、保证人及质押三种。抵押方面,选择具备一定变现价值的房产、车辆、养殖场地、养殖物作抵押;保证人方面,选择借款人成年子女、合伙人、下游养殖户及其他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作保证;质押方面,以借款人饲料销售年终折扣及借款人养殖场地租金收益权作质押。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4,303.22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7,303.98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1,607.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末)净资产的30.50%,累计未收回的担保代偿款余额合计2,793.44万元,目前正在追偿中。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等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中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及实施流程,使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继续为养殖户或经销商等下游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含目前已发生未到期担保余额),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有利于完善公司销售服务体系;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实施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7亿美元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缴纳20%以下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及额度内,授权严虎先生根据《通威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超出上述额度的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审核并签署,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

  (一)期货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鉴于部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太阳能光伏产品原料及化工产成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效益有直接影响,公司拟在2020年继续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2、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豆粕、菜粕、鱼粉、油脂、鸡蛋、白银、PVC等。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拟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及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审批流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由于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公司自有溢余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溢余资金。

  (三)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品种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国开债、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委托理财期限内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总额不超过15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29F%),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溢余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溢余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存在的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产生赎回违约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有《短期理财业务的管理制度》,对操作流程、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及业务的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溢余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鉴于短期理财投资业务期限短、发生额较大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拟授权严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合同文件即可;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溢余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溢余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公司未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发生关联借款;公司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及投资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拟向通威集团申请月末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全年实际占用折算不超过10亿元)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并以此预计支付的利息约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利率将随国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通威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度公司未与通威集团发生关联借款;公司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管亚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水产养殖;商品批发与零售;畜牧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业;广告业;太阳能发电。

  股东情况:刘汉元(持股80%)、管亚梅(持股20%)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以基准贷款利率迅速、有效获得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一定额度资金,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四、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汉元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借款事项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有效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向通威集团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遵循了公允、公正的原则。

  3、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汉元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其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通宇物业

  公司名称:成都通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1栋37楼370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其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保洁、仓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等

  主要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通威传媒

  公司名称:成都通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1栋37层370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其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主要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3、新锐科技

  公司名称:成都新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11楼1110号

  法定代表人:马学果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主要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06%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宇物业、通威传媒及新锐科技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情形。

  (三)通宇物业、通威传媒及新锐科技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2020年将继续接受通宇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特约服务、会务安排、停车等一系列服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全年发生额预计为4,000万元左右,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特约服务费用、会务费用、停车费用及水电、网络使用费用等,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宇物业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二)2020年,通威传媒将承接公司一系列的宣传、推广及相关配套业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2,0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通威传媒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2020年,新锐科技将继续为公司太阳能电池提供电池颜色外观检测设备及自动包装设备。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5,000万元左右,以现金结算,定价政策为:以新锐科技对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的价格为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通宇物业系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业的物业服务团队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管理系统认证。公司总部及部分分子公司均接受通宇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形象、优化办公环境,符合公司利益。

  (二)通威传媒系通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样秉承通威的文化及战略理念,相对熟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其专业化运营,能够为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推广及相关配套服务,有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营销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综合品牌价值。

  (三)新锐科技系通威集团下属专注于企业管理软件的研发和实施的高科技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多年的软硬件开发经验,由于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较为熟悉,能够为公司所属太阳能电池业务提供专业的检测设备及服务,有利于公司太阳能业务板块的效率提升,符合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发生总额为11,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0.61%、0.29%、4.10%,不会对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4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65人,比上年258人增加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6人。

  从业人员总数:560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4,956.8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0.00万元。

  2019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收费总额0.3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平均资产额118.3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渊

  拥有27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现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同时兼任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冯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拥有2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负责、参与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审计并成功上市;负责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部分年度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何寿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周丕平

  拥有26年审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主持或参与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圣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9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资金市场多样化的金融环境,为保证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方案

  ■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4、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项目;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8、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前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7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通威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4,287,855,68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82,372,220元增加至人民币4,287,855,6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882,372,220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287,855,684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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