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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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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3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2050265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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