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赵卫国先生、董事兼董秘肖卫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肖建先生、独立董事郑梅莲女士、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0〕2168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10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8号)核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39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公司上市后着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公司治理,积极开拓市场,布局产业的延伸发展,并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现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19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405.5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51%,实现利润总额11,194.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34.0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65%。
二、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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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
(一)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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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6,117.26万元,同比增加101.37%,主要系公司2019年11月公司上市取得的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032.92万元,同比下降3.44%,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应收账余额下降。
3、存货期末余额29,257.03万元,同比下降1.60%。
4、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7,747.34万元,同比增加29.72%,主要是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转入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4,707.30万元,同比下降16.56%,主要是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二)主要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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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债变动情况说明: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9,874.01万元,同比下降14.27%,主要是2019年销售收入下降,减少了材料采购所致。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812.78万元,同比下降35.09%,主要是货款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291.38万元,同比增加4.51%,主要是预提的年终奖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金额122.25万元,同比下降56.83%。
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52.67万元,同比上升2.82%,主要是部分销售人员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四、经营情况
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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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405.5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51%,营业利润10,890.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83%;利润总额11,194.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34.0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65%。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营业收入为112,405.55万元,同比下降6.51%,主要是受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四季度销售下滑所致。
2.2019年营业成本为88,645.78万元,同比下降6.81%,主要系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3.2019年销售费用为3,792.35万元,同比下降4.88%,主要系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4.2019年管理费用为3,904.28万元,同比增加7.03%,主要系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支付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5.2019年财务费用-71.42万元,同比下降1086.38%,主要系公司获得的外币汇兑损益而导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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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6.50%,主要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4%所致;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71%,主要是为生产和销售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72%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下降16.86%所致。以上原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73%。
2.2019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645.9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以上因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6.21%。
3.2019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系公司创业板上市获得的募集资金所致。2019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下降31.39%,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同比减少99.25%所致。以上因素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3.19%
综上所述,本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217.34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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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变动说明:
1.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同比增长0.2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略有下降,且下降的幅度略高于产品价格的降幅。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2.14%,主要是2019年度公司上市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97.78万元,下降幅度7.65%和公司2019年上市发行新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18,485.47万元所致。
3.2019年年末流动比率3.65倍,比上年同期增加1.08倍,2019年年末速动比率1.96倍,比上年同期增加0.46倍,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获得募集资金而增加了货币资金所致,2019年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大于1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共计募集资金23,104.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16.00万元(含税,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88.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已预付的保荐承销费400.00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8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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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4,0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283,000.00元;公司以募资资金支付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2,514,281.29元,共计净额1,768,718.71元。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7日将上述款项划款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2]: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二届四次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30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9,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期末账列“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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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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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169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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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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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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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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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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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3,667.72万元,其中应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176.87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增值税进项税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90.85万元,其中活期存储余额为3,490.85万元,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5,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以及子公司锦云染料于2019年12月16日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相关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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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4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28.30万元;公司以募资资金支付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251.43万元,共计净额176.87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7日将上述款项划款至自有资金账户。
注2: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二届四次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30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9,000.00万元、6,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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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3,667.72万元,其中应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176.87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增值税进项税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90.85万元,其中活期存储余额为3,490.85万元,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5,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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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利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款项余额为15,000万元,其中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利率结构311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9,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9年第635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6,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3,667.72万元,其中应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176.87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增值税进项税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90.85万元,其中活期存储余额为3,490.85万元,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5,0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我们认为,锦鸡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鸡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鸡股份2019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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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风险、工程项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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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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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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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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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锦鸡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谈,查阅了锦鸡股份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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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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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9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配偶李素霞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9,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9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市场化询价的基础上,秉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减少了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5,781.4678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002010)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涉及投资、建设、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物业管理。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是公司股东。
(二)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中间体、造纸助剂、塑料助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华洋”)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的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孙公司、同时是公司董事吴建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2019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由吴建华变更为周家海)。
(三)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胜忠
住所:无埭县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H酸、水泥助磨剂、外加剂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位酯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埭科亿”)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20%股权。
(四)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住所:浙江省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7】07004180); 销售:钢材、橡胶、有色金属、日用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化纤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农用材料(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工贸”)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的孙公司。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2018年12月15日,公司与无埭科亿签订了H酸采购合同,合同中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部分货物在报告期内交付。定价原则为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2019年1月1日,公司与传化智联签订消泡剂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中对产品规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产品价格以实际采购业务发生时间的市场行情为依据确定。
3、2019年1月1日,公司与传化工贸签订防尘剂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原则为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4、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传化华洋签订氨基C酸的销售订单,订单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行情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传化智联、无棣科亿等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卫国、肖卫兵、戴继群、吴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