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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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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吴建华、许江波、周靖波、郑梅莲、谢孔良、沈日炯6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赵卫国先生作《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作《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19年度工作回顾、董事会运作情况、2020年主要工作等内容。

  独立董事郑梅莲、谢孔良、沈日炯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股为基数,向全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0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887,447.25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组织编写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前,已经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赵卫国、肖卫兵、戴继群、吴建华回避表决。有效票5票,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前,已经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订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组织编写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风险、工程项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与识别、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巨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通过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罗巨涛回避表决,有效表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券商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券商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订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

  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自主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40,939.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245,438,300.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536,578,830.3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0,467,003.8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卫国、肖卫兵、戴继群、吴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9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配偶李素霞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9,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19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市场化询价的基础上,秉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减少了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19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主要原因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在市场化询价的基础上,减少了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材料等,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5,781.4678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涉及投资、建设、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物业管理。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是公司股东。

  2.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中间体、造纸助剂、塑料助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华洋”)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的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孙公司、同时是公司董事吴建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2019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由吴建华变更为周家海)。

  3.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胜忠

  住所:无埭县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H酸、水泥助磨剂、外加剂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位酯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埭科亿”)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20%股权。

  4.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住所:浙江省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7】07004180); 销售:钢材、橡胶、有色金属、日用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化纤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农用材料(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工贸”)是公司股东传化智联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的孙公司。

  三、关联交易基本内容及定价依据

  1.2018年12月15日,公司与无埭科亿签订了H酸采购合同,合同中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部分货物在报告期内交付。定价原则为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2019年1月1日,公司与传化智联签订消泡剂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中对产品规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产品价格以实际采购业务发生时间的市场行情为依据确定。

  3.2019年1月1日,公司与传化工贸签订防尘剂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原则为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4.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传化华洋签订氨基C酸的销售订单,订单对产品数量、规格、价格等进行了约定。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行情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传化智联是国内知名印染助剂生产企业,公司向传化智联及其关联企业传化工贸采购防尘剂、消泡剂等染料助剂。上述关联采购标的市场供应较充足,供应商替代性强,公司选择传化智联作为供应商的主要原因是其产品生产规模较大能够保持供货稳定性以及其产品质量受到市场认可。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一直向无埭科亿采购H酸主要是其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能力,为维持持续性的生产需求,公司与无棣科亿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停止,系无埭科亿改变经营策略,并已停止生产H酸所致。

  3.公司向传化华洋销售少量的作为原材料的氨基C酸,金额为6.15万元。上述交易参考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券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券商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审计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所进行了相关调研,认为天健会所是国内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推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年度)的议案》。

  此外,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时,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郑梅莲、谢孔良、沈日炯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6、议案9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列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武、张慧芝

  联系电话:0523-87676328

  传真:0523-87671828

  电子邮箱:zhanghongwu@jinjidyes.com、zhanghuizhi@jinjidyes.com

  5.其他事项: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5798”,投票简称为“锦鸡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适用):

  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件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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