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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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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90,293,3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光电业务、微电子业务和智能汽车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微摄像头模组、光学镜头、触摸屏及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指纹识别模组、3D Sensing模组以及智能汽车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汽车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和智能汽车领域。

  ■

  公司深耕于光学光电领域近20年,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产品持续创新升级,通过产业链的平台化整合,在光学影像领域发展迅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跻身于行业第一梯队;同时,公司积极发展微电子业务,布局前沿技术,抢占多元赛道,拓展到更多的传感器领域,巩固行业高壁垒;此外,公司稳步推进智能汽车业务,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公司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致力于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的领军企业。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系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债券“17欧菲01”和“17欧菲02”的债项信用评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内外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消费电子行业出现周期性下滑。IDC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为13.71亿部,同比下降2.3%;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手机市场总出货量为3.89亿部,同比下降6.2%。

  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创新不断,主流品牌手机陆续推出搭载多摄像头、3D Sensing、屏下指纹识别、折叠屏等多种功能的新机型,吸引了消费者的热切关注。同时,随着各国5G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主流品牌手机相继发布5G智能手机,2019年全球5G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900万部。5G手机的推出不仅刺激了消费者的换机热情,也加速推动了新技术的普及渗透。

  随着产业链持续进行创新升级,行业壁垒增高,产业链集中度提升。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陆续推出高端多摄和屏下指纹等新产品,加大高端产品研发和量产出货,带动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

  2019,公司紧抓创新升级带来的增量市场,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新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9.74亿元,同比增长20.75%;其中光学光电产品营业收入402.49亿元,微电子产品营业收入110.19亿元,智能汽车产品营业收入4.62亿元。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1)光学光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影像模组实现营业收入306.07亿元,同比增长25.90%,出货量6.60亿颗,同比增长19.66%。公司高端单摄产品及三摄产品的出货量占比不断提高,安卓客户摄像头模组的出货量增长了30.56%;公司与国际大客户合作加深,从前置单摄升级到了后置双摄项目。公司摄像头模组的综合毛利率为8.83%。

  公司光学镜头业务进展顺利,实现营业收入6.85亿元,其中对客户实现营业收入5.02亿元,对内自供光学镜头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对客户及对内自供的总出货量达到1.42亿颗,其中手机镜头出货1.35亿颗,车载镜头出货771万颗。公司镜头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为25.51%。

  公司触控显示产品实现营业收入91.40亿元,出货量1.67亿片。

  (2)微电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指纹识别产品实现营业收入69.52亿元,同比增长41.33%,出货量2.55亿颗,同比增长21.87%。公司指纹识别产品综合毛利率16.69%,同比提升3.78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高端光学屏下指纹识别产品及超声波指纹识别产品出货占比增加。

  公司3D Sensing模组实现营业收入40.67亿元,出货量9,720万颗,公司3D Sensing模组综合毛利率为11.81%。

  (3)智能汽车产品

  公司智能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同比增长9.35%,综合毛利率为18.88%。公司产品技术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基础稳固,前期的沉淀初显成效,客户端项目开展顺利,订单实现稳步释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本集团持有票据具有收取现金流量和出售的双重目的,对于未到期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则应计入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为简化处理,直接按票据面值减去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对于未到期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由于转让难度较大,出售目的难以实现,则计入应收票据,按摊余成本计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1.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和陈俊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851,902.3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9,986,230.92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018,790.93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99,538,796.8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62,828,313.15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2,867,125股扣减公司正在办理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127,800股以及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496,160.9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赵伟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李应平先生与杨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851,902.3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9,986,230.92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018,790.93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99,538,796.8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62,828,313.15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2,867,125股扣减公司正在办理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127,800股以及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496,160.9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851,902.3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9,986,230.92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018,790.93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99,538,796.8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62,828,313.15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2,867,125股扣减公司正在办理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127,800股以及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496,160.9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9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32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9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胡进科先生和秦睿先生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胡进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睿,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2、项目合伙人胡进科、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睿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赵伟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李应平先生与杨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李应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南昌总经办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集团助理总裁。

  李应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应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应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波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2006年至2014供职于天津三星高新电机有限公司,担任ISM事业部次长职务;2015年至今供职于公司,任CCM事业群副总经理;201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品质委员会主任兼影像事业群品保部副总裁。

  杨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晓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3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金额及期限以最终审批为准。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担保。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深圳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8,000.00万元,贷款期限暂定为10年,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抵押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5323号),即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东片区,观光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南侧,宗地号为A646-0061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资产权属归公司所有,土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建成后,抵押资产为前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配套设施。

  2、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7,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信贷业务结清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上述授信申请在本次议案审批额度内,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董事会在其权限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2,712,867,12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财务数据:

  ■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20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

  (三)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东、天祥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关赛新

  注册资本:251,275.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

  (四)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东、天祥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光学镜头及其配件;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

  (五)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未来科技园天祥大道以南、航空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100,1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

  (六)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海江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车联网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

  ■

  三、董事会意见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鉴于公司对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昌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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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3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公司与理财机构受托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3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9、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亮黄舒欣王维妙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填,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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