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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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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  特别风险提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审议程序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主要业务人员尚未复工、各子公司复工进程缓慢、特约评估机构工作难以开展、存货盘点工作难以开展、函证程序进展缓慢等不可抗力因素已严重影响了2019年年报审计的进程,因此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无法按期出具。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1、主要业务人员尚未复工

  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鄂州市,公司部分员工为湖北籍,因人员滞留,前期公司仅能安排部分员工返岗值班,员工大部分未复工。公司4月7日正式全面复工,但部分湖北籍高管仍无法及时返岗,其中北京公司的负责人为湖北籍人士,尚未返京复工,负责年报编制财务人员吴永艳(湖北)等人受疫情影响返深后要先进行居家隔离,之后方可返岗,在此期间可以线上办公配合相关工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进展缓慢。

  2、各子公司复工进程缓慢

  公司于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徐州市、云南省腾冲市设有自营卖场,另在多地分设有加盟商店铺。北京市卖场于3月15日开始营业;广东省深圳市卖场已于4月7日正式复工;江苏省徐州市卖场的复工申请已于3月底通过政府审批,人员待工随时配合盘点工作;云南省腾冲市卖场属于旅游购物商场,依照政府要求暂未复工,盘点需提前报备;存货盘点需公司财务人员、仓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以及评估专家同步现场盘点及评估,因部分卖场复工受阻,故审计盘点工作尚未开展。

  3、特约评估机构工作难以开展

  审计特约评估机构的专家现居昆明,因专家年龄较大,属于本次疫情的高危人员,不同意于疫情稳定之前省外出差参与各分子公司的存货盘点,另,珠宝评估行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为数不多,临时更换珠宝评估专家难度大且时间来不及,故公司盘点评估工作难以开展。后经多番沟通协调,评估专家可与4月20日开始出差到非一级响应机制防控疫情区域出差参与盘点。

  4、存货盘点工作难以开展

  公司主要存货存放地点如下表所示:

  ■

  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76.69%,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货金额较大,需实地全面同步盘点,公司存货遍布广东、云南、北京、江苏等地,且公司主要的资产存货已被全国各地的债权人质押、查封,在审计过程中除对东方金钰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计外,同时要对质押存货进行现场盘点核验,受北京公司尚未复工、特约评估机构专家不同意省外出差实地盘点等原因,存货盘点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5、函证程序进展缓慢

  公司债权人遍布全国各地,多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尚未复工,无法配合审计机构的函证程序,回函率不超过30%,影响审计工作进度。

  综上所述根据与公司和相关专家的沟通,预计4月中旬方可开展部分审计程序,因此审计机构初步判断东方金钰2019年度审计报告难以在初步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按时出具的汇报》)。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已严重影响了2019年年报审计的进程,因此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无法按期出具。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组已完成2019年度报告非财务部分的相关编制工作,包括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等部分,正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于2019年12月底进场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已完成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等工作,并获取部分基础审计资料,项目组于春节前发出银行函证,目前项目组加强远程审计等替代审计程序继续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目前审计工作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存货盘点、评估及函证三个方面,影响存货、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科目,北京目前管控较严,进京需隔离十四天,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进度。实物盘点、检查文件单据原件等必须现场开展的审计工作预计将于四月底实施。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通过远程审计,审计机构项目组正在向部分已复工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陆续发出往来函证,并在总部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独董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沟通解决措施,制定解决方案,配合安排审计人员积极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推进审计工作进度。预计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公司前述与年度报告审计有关的事项属实。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尚未复工、各子公司复工进程缓慢、特约评估机构进场及存货盘点工作难以开展、函证程序进展缓慢等不可抗力因素已严重影响了2019年年报审计的进程,因此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按期出具。目前审计工作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存货盘点、评估及函证三个方面,影响存货、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等科目。目前,项目组已完成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等工作,并获取部分基础审计资料;同时正在向部分已复工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陆续发出往来函证;实物盘点、检查文件单据原件等必须现场开展的审计工作预计将于四月底实施。

  受以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判断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难以在初步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计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完成时间需延迟至2020年6月20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专项意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1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2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03号、2019-004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定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由于主要业务人员不足、各子公司复工受阻、特约评估机构工作难以开展、存货盘点工作难以开展、函证程序进展缓慢等不可抗力因素已严重影响了2019年年报审计的进程,因此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无法按期出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与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股份公司”、“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案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789,539,735.20元及相关利息、逾期罚息、复利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行深圳分行与被告东方金钰股份公司、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建行深圳分行

  被告:东方金钰实业公司、东方金钰股份公司、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达公司)、江苏盛世汉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汉源公司”)、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丽宫公司”)、赵宁、赵兴龙、王瑛琰、赵美英、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珠宝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建行深圳分行与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建行深圳分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7年3月30日,建行深圳分行与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签订编号为“借2017流08014水贝”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1.由建行深圳分行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提供102,000万元的借款(2017年5月8日,通过各方签订的编号为“补借2017流08014水贝”的《补充协议》变更为8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3.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应按月付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4.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应自放款后第2年起每季度归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第3年每季度归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余额到期一次性还清。为担保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建行深圳分行先后与海龙达公司、盛世汉源公司、金龙公司、泰丽宫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金龙公司、赵宁、赵兴龙、王瑛琰、赵美英、东方金钰股份公司、兴龙实业公司、兴龙珠宝公司为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建行深圳分行依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申请,于2017年5月26日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提供了79,000万元的贷款。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在涉案贷款发放后,曾归还部分本金及支付了相应利息。同时,建行深圳分行还先后与十二名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将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本方式由分期还本调整为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金余额到期一次性结清,付息方式由按月付息调整为按季付息,并最终调整为按年付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年的12月21日。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后,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相关法律诉讼日益增多。根据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在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发生可能危及建行深圳分行债权的情形下,建行深圳分行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东方金钰实业公司立即偿还债务或其他被告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9月30日,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尚欠建行深圳分行贷款本金789,539,735.20元,利息33,903,877.98元。综上所述,建行深圳分行为维护自身信贷资产安全,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18)粤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东方金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深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89,539,735.20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期内利息33,903,877.98元以及逾期罚息、复利(逾期罚息、复利以拖欠的本金789,539,735.20元以及期内利息33,903,877.9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借款提款通知书载明的区间利率并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789,539,735.2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海龙达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水贝工业区的六层通用厂房2栋1-6层(产权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2000601253、2000601254、2000601255.2000601256、2000601257.2000601258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深圳市海龙达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追偿;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2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盛世汉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中心的1号楼1-101及其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国房权证徐州字第SY0035188号、徐土国用(2013)第10592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盛世汉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追偿;

  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789,539,735.2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金龙公司名下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的月亮岛、月亮岛北段、月亮岛西段(产权证号分别为瑞国用(2010)第1-50号、瑞国用(2012)第1-035号、瑞国用(2012)第1-036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金龙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追偿;

  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290,799,16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泰丽宫公司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公安官渡分局旁)的泰丽宫A、B栋及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双桥梁村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516340号、昆国用(2004)字第00220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泰丽宫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追偿;

  六、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789,539,735.2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名下的黄金类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条、金块)、饰品、半成品及产品,以及其他不低于206,000万元存货(包括但不限于翡翠、黄金等存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建设深圳市分行有权在本金789539735.2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东方金钰实业公司名下存放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下辖罗湖支行保管箱库房内,编号为06-11-24、EJ-372、EZ-139、EZ-91、EJ-393、9-2、EJ-286、N12、EZ-045.JL-1、JL-2、JL-3的十二块翡翠原料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八、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赵宁、赵兴龙、王瑛琰、赵美英、金龙公司、东方金钰股份公司、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向建设深圳市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宁、赵兴龙、王瑛琰、赵美英、金龙公司、东方金钰股份公司、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兴龙珠宝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东方金钰实业公司追偿;

  九、驳回建设深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8,170.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980元,由上述被告共同负担。建设深圳市分行已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998,170.57元,向法院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法院向其清退。上述被告应共同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998,170.57元和保全费5,000元,向建设深圳市分行迳付公告费1,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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