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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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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2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及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因与公司部分客户存在票据付款和/或定作合同纠纷,近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近日陆续收到了相关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现将本次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413民初1105号)

  3、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67,301.8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367,301.88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4,584,474.68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06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三份《供货合同》(合同协议号分别为:JTC2CG-B17-1805180, JTC2CG-T22-1805019, JTC2CG-T22-1805023),约定由原告根据被告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提供满足被告技术要求的标的物。原告按照被告出具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进行生产、备货、供货。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5,712,234.30元。截止2019年09月28日,被告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金额4,584,474.68元。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将全部损失。

  (二)案件二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12民初7782号)

  3、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83,629.0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4,842,753.34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从2018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余下740,875.72元的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258,806.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07月07日,蓝黛传动与被告签订《凯特动力零部件及材料采购通则》,约定由被告向蓝黛传动定制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实行“先耗用、再挂帐、后付款”的办法结算支付货款。2015年底,蓝黛传动、原告与被告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由原告继续向被告供应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价格协议,按照蓝黛传动与被告签订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通则》继续履行合同。

  2016年起,原告与被告签订《零部件价格协议(总成件)》,约定了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的价格,采用耗用挂帐及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自2017年起,因被告经营原因,不断出现逾期付款,进而根本违约,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842,753.3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增至5,583,629.06元,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金额258,806.00元。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将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全部损失。

  (三)案件三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民初224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1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420,000.00元从2019年09月01日起计算,700,000.00元从2019年11月01日起计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8年10月31日,原告收到以被告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1,400,000.00元。因被告原因超期未兑付,被告与原告于2019年05月21日签订《兑付协议》,约定被告于2019年05月31日前支付原告280,000.00元,于2019年08月31日前支付原告420,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700,000.00元。截至目前,被告除支付了280,000.00元外,余下1,120,000.00元至今仍未支付。

  (四)案件四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民初225号)

  3、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91,716.3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01月0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4年,原告与被告签订《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通则》,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定制气缸体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以当月库房实际耗用量和现行采购价格挂账,由原告根据挂账金额开具发票后被告按照发票金额付款。

  自2017年起,被告因经营原因不断出现逾期付款,进而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771,417.26元。2020年01月,被告完全停产。截止2020年01月18日,拖欠原告货款增加至1,956,579.55元,被告库房未用备件产品454,584.78元,原告按被告计划完成的未交付产成品980,552.05元。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将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库存未使用专供产品及备件全部损失。

  二、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上述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9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中上述客户所对应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会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因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估计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相关项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说明

  2019年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汽车行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影响,国内汽车行业下滑趋势严重,公司子公司部分客户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公司存在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无法收回、备件损失等风险,公司子公司于本年陆续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前期提起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0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陆续收到相关人民法院共八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包含本次诉讼事项在内),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的标的额合计约为3,467.26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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