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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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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757,012.1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9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22,536,668.28元。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公司股本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中船集团核心民品主业上市公司,整合了中船集团旗下大型造船、修船、动力及机电设备、海洋工程等业务,具有完整的船舶行业产业链。作为世界航运业的伙伴,公司以“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引领,布局“海洋防务装备产业、船舶海工装备产业、海洋科技创新应用产业、船舶海工服务业”四大产业,以强大的科研创新实力、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精湛的制造工艺,不断推出一系列大型绿色环保船型和船机新产品,持续引领着船舶海洋工程高精尖技术的发展。公司下属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沪东重机三家子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

  (二)经营模式介绍

  中国船舶为控股型上市公司,公司本部专注于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所属企业作为实体企业独立开展生产经营,从事的业务包括船舶造修、动力业务、海洋工程、机电设备等,通过前期的产品研发、经营接单,实行个性化的项目订单式生产方式,向客户交付高质量的产品。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我国船舶工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我国船舶工业稳中有进,船型结构升级优化,企业效益企稳回升,三大船舶央企重组稳步推进,修船行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去库存”取得积极进展,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但受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增多、新船需求下降等不利影响,用工难、融资难、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1、造船业主要经济指标一增两降

  2019年,全国造船完工367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2%。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0.7%。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8.6%。全国完工出口船335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承接出口船订单2695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5.9%;12月底,手持出口船订单752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5.5%。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91.3%、92.7%和92.1%。

  2、船舶出口金额同比略有下降

  2019年1~11月,我国船舶出口金额为221.2亿美元,同比下降10.3%。出口船舶产品中,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仍占主导地位,出口额合计112.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0.9%。船舶产品出口到212个国家和地区,仍然以亚洲为主。我国向亚洲出口船舶的金额为124.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6.2%;向欧洲出口船舶的金额为36.1亿美元,占16.3%;向非洲出口船舶的金额为24.8亿美元,占11.2%。

  3、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2019年,我国骨干船企加大科研投入,船型结构持续优化。智能船舶研发生产取得新突破:“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模式在三大主流船型上成功示范应用,我国造船业全面迈入“智能船舶1.0”新时代。绿色环保船型建造取得新成果。17.4万立方米双燃料动力液化天然气(LNG)船、7500车位LNG动力汽车滚装船顺利交付,江南造船2.3万TEU LNG动力超大型集装箱船下水,外高桥造船国产大型邮轮全面进入实质性建造阶段。我国首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破冰科考船“雪龙2”号与“雪龙”号一起展开“双龙探极”。

  4、船企效益企稳回升

  2019年,船企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利用机器人生产线推进智能化应用、深化预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等方式降本增效,同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和船板价格同比下降。中国船舶等船舶央企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开展股权融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全行业资产负债率由69.4%下降至68.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统计显示,2019年1~11月,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分别下降2.9%、7.7%和24.6%,利润总额为53亿元,同比增长23.4%,船企效益企稳回升。

  5、修船行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

  2019年,我国船舶修理行业充分利用国际海事组织(IMO)压载水管理公约和限硫令即将全面实施的契机,中船澄西积极承接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和脱硫塔安装业务。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主要修船企业承接加装脱硫塔业务945个,比2018年增长5.5%,修船产值同比增长60%,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船舶修理行业持续推进绿色修船技术创新,《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发布实施,促进了修船行业高质量发展。

  6、海工装备“去库存”取得进展

  2019年,我国骨干海工装备制造企业把握全球海工装备上游运营市场温和复苏的趋势,采用“租、转、售、联”等方式积极推动海工装备“去库存”。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船舶集团、招商工业、中远海运重工等企业租售十余座钻井平台;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重工等企业交付各型海洋工程船60余艘。(相关数据来源: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分季度指标变动说明:

  1.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收到了土地收储补偿款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2. 第三和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是豪华邮轮项目启动,设备及材料采购增多。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31.36亿元,为年计划的134.04%。其中:船舶造修业务营业收入156.13亿元;动力装备业务营业收入39.59亿元;应用产业(机电设备)营业收入15.00亿元;海洋工程业务营业收入25.76亿元。

  本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稳中有升,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2019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5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对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

  2) 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度,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中船船用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沪东造船柴油机配套有限公司、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12家子公司及由中船集团委托中船澄西管理的中船澄西高级技工学校及江阴中船澄西技校船舶配套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3名,实参加董事13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预(议)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757,012.1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417,125,037.56元。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公司股本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0-023)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关联董事雷凡培、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王琦、钱德英、陆子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4)

  8.《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临2020-025号)

  9.《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关联董事雷凡培、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王琦、钱德英、陆子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26号)

  10.《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雷凡培、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王琦、钱德英、陆子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7号)

  11.《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29号)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2、4、5、6、7、8、9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公司股本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757,012.18元,扣除2019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74,469.43元、已分配2018年度股利147,458,594.13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746,138,652.80元(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后续将继续推进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公司股本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较为完备。公司将持续重视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就利润分配事宜,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和机会,中小股东与公司沟通的平台有电话、传真、邮箱、上证e互动等。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或者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媒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作出及时答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2019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符合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并遵循了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2019年10月25日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船重工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将是长期持续的。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重工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其与本集团之间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母公司。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朝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3、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及产品、机电设备、船用设备的销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2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4、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力

  注册资本:661,446.6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5、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341,725.107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等。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注册资本:169,499.5962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3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等。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祎

  注册资本:75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对船舶、海洋工程行业进行投资;设备、设施租赁;资产重组服务等。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827号)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8、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73,624.9883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5月2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从事建筑科技、船舶科技、海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规划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上川路36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9、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3年2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等。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1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问鸣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

  ①2020年2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和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

  ②中船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重工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其与本集团之间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19年有较大增加,内容主要包括:

  1、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2、为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建造船舶、海工工程等产品;

  3、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4、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5、委托工贸公司、国贸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6、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7、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8、在中船财务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9、其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中船重工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船重工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将是长期持续的。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本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议案范围内;公司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需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3、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鉴于本关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关联交易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及相关附件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拟

  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详见本公告“三”所列。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23.41亿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9.35亿元。

  ●公司及所属企业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或需要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自2020年3月1日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在2020年度对其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现将2019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及2020年度的预计担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2019度担保实施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19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授权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6.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019年度,实际新增担保发生额2.87亿元,主要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建造合同向船东公司提供的母公司履约保函,并由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提供反担保的金额。包含此项担保发生额,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内容及总担保额均在原预计范围内。

  2019年度,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大幅度调低了当年度拟提供担保额度的总额,且受经营承接需求变化,部分项目改变了实际担保的实施内容和形式,由此影响了2019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总额。

  二、2020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2020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23.4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的项目为融资项目担保、银行保函及其它担保项目;同一担保人项下,各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9.35亿元。

  三、预计的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

  ■

  根据规定,上述预计实施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为泛广发展有限公司、东发工程有限公司、荣广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为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澄西为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和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广船国际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014.462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忠前。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相关业务。目前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9.54%。

  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5.62%。

  3、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39.85%。

  4、泛广发展有限公司

  泛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2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刘辉。主要经营范围:船舶组件贸易、制造钢结构及提供机器加工及工程服务。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0.58%。

  5、东发工程有限公司

  东发工程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1987年8月,注册资本700.1万港币,法定代表人区志民。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等,属于香港政府钢结构合格承建商名录内,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预计为75.38%。

  6、荣广发展有限公司

  荣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刘辉。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和船舶运营租赁。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0.95%。

  7、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0.33%。

  8、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94.93%。

  9、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54.44 %。

  10、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13.37%。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物保或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担保理由和风险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0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七、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公司及目前合并范围所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9.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

  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0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0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预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预案在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

  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

  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总金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委托理财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产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及所属企业经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沟通,2020年度拟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中国船舶本部、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自2020年3月1日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自2020年3月1日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根据有关规定,中船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委托其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及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子公司本次拟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是充分考虑了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及产品的风险,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关联方(委托理财受托方)和关联关系介绍(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

  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由中船集团和部分成员单位出资组建,是隶属于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船财务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信贷评审委员会、防范金融风险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以新的经营机制和稳健运作,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授权额度:授权中国船舶本部、外高桥造船所属企业、中船澄西、江南造船和广船国际可以委托中船财务进行资金管理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累计最高金额),其中:中国船舶本部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外高桥造船所属企业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中船澄西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江南造船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广船国际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项授权,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2、投资品种: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3、管理期限:自资金划入中船财务公司账户后三年内。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收费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明确约定:预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中船财务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协议终止时,受托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超过预期收益率的,超过预期收益可以部分作为中船财务的投资管理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货币型基金及存款等品种,中船财务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资金管理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9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89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累计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43.00%,截止目前已支付未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1.48%。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船财务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开展的资金管理业务,根据业务期限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开展资金管理业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尽管本次授权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委托中船财务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需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3、本预案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别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前行业形势及经济环境下,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一定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船财务择机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8.8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294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2.25%~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及其所属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自2020年3月1日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及其所属企业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0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环境”)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8.8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2.25%~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8.8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294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5、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6、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

  江阴华尔新特种涂装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260.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道如。主要经营范围:承接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结构、石油化工装置的特种涂装和清洗工程;涂装技术咨询服务;涂装设备的制造和租赁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594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8、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船舶及其辅机、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0、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2886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海燕。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1、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

  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红建。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2、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3、南方环境有限公司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剑锋。主要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4、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南方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饶健,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矿产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料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5、江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南方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饶健,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再生物资回收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李朝坤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19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25.60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11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2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参加表决监事6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预(议)案:

  1.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公司股本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2、3、4、6、7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告编号:2020-02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4月18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6日、5月27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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