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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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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781,442.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88.1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88,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85%,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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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米、杂粮、果蔬、塑料、矿石等各类用途的智能分选装备和码垛机器人、AGV、智能化立体仓储等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智能包装设备,均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致力于打造为一家集分选、包装、搬运、仓储、装卸为一体的智能园区物流设备综合制造商。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业务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之一,根据分选类别不同,可分为大米、小麦、玉米、豆类、茶叶、花生、籽仁、坚果、种子、果蔬、中药材、盐、塑料、矿石、物资回收等小物料、大物料分选装备,应用领域广泛。根据应用的技术可以分为CCD、近红外、紫外以及履带机等智能分选装备,公司也在大力开发新用途的产品,积极拓展在果蔬、食品、矿产品等领域的应用。

  2、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品包括码垛机器人、自动化立体仓库、AGV等,产品可与现有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配套使用。公司生产的码垛机器人集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传感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不但满足码垛作业要求,更能够满足客户日益高速化、高效化的生产要求,广泛应用于粮油、饲料、食品、化工、酒饮、印刷等行业。公司的AGV主要应用于汽车、医药、食品等行业。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境内以及境外实际情况的不同,针对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制定了不同的销售模式。境内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通过建立直销体系和网络,直接掌握客户资源,迅速获取市场信息,拥有数万级的客户资源;境外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通过在境外市场发展经销商,由境外经销商负责客户的开发与维护,降低营销成本,更快融入当地经济体系,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也注重培养优秀的海外营销人才,为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发优质的经销商,拓展销售渠道,为公司机器人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撑。

  2、采购模式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生产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板、电子元件、传感器、阀体、气动元器件、伺服电机、高精度减速器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的需求,一般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库存量”的采购模式。同时,公司在采购中注重保持或者开发同优质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相关采购工作开展稳定。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协调计划、技术和品质部门之间的联系,保障采购工作符合公司生产计划,严格把控各项技术标准,保持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了公司生产工作的需求和发展。

  3、生产模式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等信息组织生产,并据此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另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长期生产与销售经验,结合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对部分标准产品、通用材料提前备货和组装,以缩短供货时间。

  (三)行业情况

  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行业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是集光、机、电、气、磁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根据待分选物料的外在及内在指标差异有效实现异物剔除与品级分类,是保障分选物料安全和品质、提升分选物料附加值的关键设备。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并依托国内广阔的农产品市场,国产智能分选装备在技术上不断加快创新步伐:一方面,从光电技术开始、CCD技术应用等,分选技术已从宏观识别进一步向微观识别发展,研发出食品内在毒素检查、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添加剂检测、成分在线分析等领域的设备,更加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依托智能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研究及应用技术进步,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可实时提供在线服务、在线故障诊断、在线运行监测、在线数据采集、实现算法及时更新优化等在线管理功能,从而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

  经过多年的发展,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已逐渐运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传统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大米、杂粮和茶叶等农产品精加工领域,在农产品产量、食品安全要求、分选品种增多、生产企业分选要求提升等因素影响下,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在农产品分选领域预计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另外,智能检测分选技术不仅可以用于传统的农产品分选领域,现在还慢慢渗透到工业塑料、矿石、果蔬、工业在线监测等领域。例如,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水果品种越来越多,人们对水果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总体上国内水果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国产水果面临着进口水果的挤压,难以卖到好价格,智能水果检测分选装备可依据大小、瑕疵、糖度、成熟度、水分等指标对水果进行分级分选,使经过分选的水果更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产水果更好的市场化销售。

  2、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行业

  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国内工业机器人产量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增速下降,但中国作为工业机器人的最大市场,对标新加坡、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工业机器人密度仍较低,以及中国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稳步实施,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随着下游制造业复苏以及5G手机换机潮的带动下,中国工业机器人产量在经历了2018-2019年下滑后,自2019年10月转正,随后增速逐月增加,国内机器人行业有望转暖。

  中国工业机器人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汽车行业、3C、金属加工、化工橡胶与塑料、食品饮料等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工业机器人取得了部分发展,但是在本体、核心零部件方面国内的技术有待提升。工业机器人品牌市场份额仍较为分散,在汽车和 3C 等对于精度和稳定性要求比较高的领域,大部分市场份额都被外资品牌占据,国产工业机器人主要集中在码垛、上下料、搬运以及金属加工等领域,国产工业机器人需要在焊接、装配与拆卸及喷涂等多个领域实现突破。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看准智能化园区物流装备领域的发展空间,向领先的智能化园区物流综合服务商迈进,争取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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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162,337.7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2,418,271.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6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注: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泰禾光电           证券简称:603656         公告编号:2020-01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王文刚先生、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泰禾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泰禾光电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以总股本14,888.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888,1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85%,低于30%,主要是公司基于目前宏观资金面紧张,资金成本较高,公司未来支出计划等方面的考虑,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未来将主要用于公司研发投入、开展新业务、运营发展:

  1、研发实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8,344,132.41元、38,130,943.58元、50,192,239.22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6%、9.36%、13.03%,占比逐年上升,2020年公司仍会保持高研发投入,贯彻创新思维,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需要留存部分收益作为研发投入;

  2、2020年度,公司开拓智能包装业务、煤炭检测业务,前期市场开拓、生产备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3、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经济环境产生影响,且疫情结束时间尚不明确,公司应储备现金应对不确定性的风险。

  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拓展营销网络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分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同时公司将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张圣亮先生、蒋本跃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十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6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成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泰禾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泰禾光电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相匹配,能够为股东提供稳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781,442.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88.1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88,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85%,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18,271.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1,781,442.17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888,1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智能分选装备及工业机器人,智能分选装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国内智能分选装备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在传统小颗粒农产品应用领域已占据绝大部分市场,未来将会依靠分选技术的进步,市场分选需求扩大,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及拓展智能分选装备应用领域,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需要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例如持续推进紫外、近红外分选技术、煤炭等矿石分选技术研发等。

  工业机器人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高、资金投入大,公司工业机器人业务处于拓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需要充足现金流以满足技术研发及业务拓展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除继续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正积极拓展智能分选、智能包装、智能码垛、智能装卸等为一体的智能园区物流产业链业务,其中智能装卸业务处于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智能包装业务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公司有必要提前做好资金规划,保证业务拓展顺利进行。

  (三)本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418,271.81元,较2018年度下降22.69%,基于目前宏观资金面紧张,资金成本较高,未来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研发投入、开展新业务、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1、研发实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8,344,132.41元、38,130,943.58元、50,192,239.22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6%、9.36%、13.03%,占比逐年上升,2020年公司仍会保持高研发投入,贯彻创新思维,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需要留存部分收益作为研发投入;

  2、2020年度,公司开拓智能包装业务、煤炭检测业务,前期市场开拓、生产备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3、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经济环境产生影响,且疫情结束时间尚不明确,公司应储备现金应对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提出此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五)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开展新业务、运营发展,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85%,主要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为了适应发展的需求,以及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增加了公司的营业范围,并对《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营业范围做如下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582.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76.90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277.33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投资收益3,281.65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221.29万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6,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277.3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976.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2019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截止2019年12月末,上述1-15项、17、18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泰禾光电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花旗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并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488号);

  (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19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0.08%。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两年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19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4.89%。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鲍光荣,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 7 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行天下驾驶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4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姚捷,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9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陈思,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7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19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确定原则不变。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钣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0%以上,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机加工市场行情,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明瑞精密钣金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黄岗路南侧

  主要股东: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38.25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137.23万元、净利润124.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许大军先生、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以及接受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联系人:黄慧丽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7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具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光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股票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泰禾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始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年3月21日,结束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东方花旗与泰禾光电签订的《保荐协议》,东方花旗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泰禾光电的持续督导义务,现对本次保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在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泰禾光电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的变化;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9、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召开及相关信息披露;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3,166.9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等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公司代码:603656                                                  公司简称:泰禾光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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