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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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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6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关联方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叶文华、史晓梅、田立新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在银行提供给地方性名单企业的优惠利率基础上财政贴息50%,预计实际资金成本约1.02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开展疫情防控保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委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再贷款实际利率为准,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本次财务资助全部用于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置换前期已采购和未来拟采购的防疫物资和防疫设备的支出,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场集团公司资产总额5,194,348万元,净资产4,099,56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23,735万元,净利润126,71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贷款实际利率为准(预计实际资金成本约1.025%),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目前银行提供给地方性名单企业的优惠利率为2.05%-3.05%,在此优惠利率的基础上财政贴息50%,预计实际资金成本约1.02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防疫款项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疫情防控。

  2.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再贷款实际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0

  3.乙方根据资金情况偿还本金,但原则上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全部用于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置换前期已采购和未来拟采购的防疫物资和防疫设备的支出,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9,73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信息资源委托管理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在银行提供给地方性名单企业的优惠利率基础上财政贴息50%,预计实际资金成本约1.02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开展疫情防控保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3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

  重要说明:

  一、上述数据为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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