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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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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正按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010,048,884.54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8,932,773.05元(含银行手续费、工本费235.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6,766,362.64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398,140.81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0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7,901,445.91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451,161.5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5,730,920.38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目前尚在推进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注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二)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详细情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1.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中“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2012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由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可全部解禁,部分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已满两年,可解禁50%,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的总体减持情况见下文。本报告期内,业绩激励对象中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实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方案所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均未减持。

  2.公司业绩激励对象持股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所有激励对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1,074,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2%,其中A股9,384,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984%;B股1,68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618%。部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含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9月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减持5,438,9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7%,其中本报告期内合计减持125,400股。

  (三)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经公司2017年8月9日、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重新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其他重要事项

  ■

  ■

  (五)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2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1-3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33,262,321.3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15,425,929.32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796,227.45元,累计折旧699,319.11元,减值准备5,859.21元,账面价值91,049.13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353,057.78元,净收益262,008.65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日电”)作为公司厨卫、小家电业务发展平台,目前运营情况良好。为进一步优化长美日电股权结构,在自然人股东胡智恒放弃标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的情况下,经与长美日电自然人股东吴昌远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昌远所持有长美日电0.18%的股权(初始出资额15万元),股权受让价格以长美日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5,582,873.62元为定价基础,确定股权受让价格为280,049.17元。本次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长美日电股权比例为99.036%,自然人股东胡智恒持有长美日电股权比例为0.9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福州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南京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杭州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上海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广州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北京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共7家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以7家营销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7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其中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3亿元人民币银行融资性保函担保项下业务额度,采用他行综合授信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500万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债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黄红女士、何心坦先生、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2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平安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1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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