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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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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0-0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7.79%的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8.42%的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47.82%的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44.94%的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26.47%的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35.29%的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48.4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复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实施工作,并于2020年3月10日、4月9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06、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 标的资产概述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广瀚动力7.79%股权、长海电推8.42%股权、中国船柴47.82%股权、武汉船机44.94%股权、河柴重工26.47%股权、陕柴重工35.29%股权、重齿公司48.44%股权。

  (二)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广瀚动力7.79%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4月14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5262636XT),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广瀚动力100%股权。

  2、长海电推8.42%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335685180),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长海电推100%股权。

  3、中国船柴47.82%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3月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中国船柴100%股权。

  4、武汉船机44.94%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11288),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武汉船机100%股权。

  5、河柴重工26.47%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河柴重工98.26%股权。

  6、陕柴重工35.29%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3月16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1771E),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陕柴重工100%股权。

  7、重齿公司48.44%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5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5507235),本次变更后,中国动力持有重齿公司100%股权。

  二、 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前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国动力尚需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交易文件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中国动力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手续的申请;

  (三)中国动力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中国动力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中国动力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中国动力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登记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三、 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完成。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向交易对方新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新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上市公司尚待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上市公司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完成。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向交易对方新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新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上市公司尚待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上市公司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全部生效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根据交易文件约定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中国动力的法律义务;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备查文件

  1、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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