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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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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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