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王延辉、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债务金额。该交易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润鹏地产享有的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合计1.22亿元债权。另外,经各方一致同意,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对力帆控股所负债务全部由力帆股份承担,最终形成力帆控股对力帆股份1.22亿元债权。公司后续拟与力帆控股就双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及其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鹏地产”)及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债权人共签订12份《债务转让协议书》,将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对建设工程债权人的债务转由给润鹏地产承担,合计转让债务1.22亿元,由此形成润鹏地产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的1.22亿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
为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在润鹏地产形成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合计1.22亿元债权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受让润鹏地产享有的全部债权。另外,经各方一致同意,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对力帆控股所负债务全部由力帆股份承担,最终形成力帆控股对力帆股份1.22亿元债权。
力帆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润鹏地产为控股股东参与的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力帆控股、润鹏地产构成关联方,本次与控股股东、润鹏地产新增债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债务金额。该交易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力帆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47.08%股份。
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参与的合营企业。截至目前,力帆控股、重庆旺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重庆晟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润鹏地产50%、25%、25%的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2、关联方名称: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7897517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喜地
注册资本:0.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3日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暂定贰级(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楼盘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设备、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力帆控股总资产366.05亿元,净资产85.50亿元;力帆控股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49亿元,实现净利润-29.6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19年9月30日,润鹏地产总资产10.37亿元,净资产-2.28亿元;力帆控股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实现净利润-0.2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在润鹏地产形成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合计1.22亿元债权后,力帆控股拟受让润鹏地产享有的全部债权。另外,经各方一致同意,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对力帆控股所负债务全部由力帆股份承担,最终形成力帆控股对力帆股份1.22亿元债权。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债务金额。该交易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7.08%股份的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30,600万元);
(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36,456.08万元);
(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12,200万元)。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
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日;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议案3-议案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王延辉、陈雪松、汤晓东、谭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