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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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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具体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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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燃气综合服务商。公司目前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二)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1、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中石油下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公司与供气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天然气使用计量方式是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就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中规定的二类气标准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或三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旬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2)天然气输配模式公司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接点接入公司天然气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进入城市管网的天然气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管网未覆盖的各乡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供气站,经减压后,部分供给CNG汽车加气子站,部分进入中、低压燃气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3)销售模式①居民用天然气公司对于居民用户全部采取预收款的结算方式。用户向IC燃气卡充值,在用户使用天然气过程中,流量计自动扣款。公司根据上年度入户核查的居民月平均使用气量与用户数计算每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按销售数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②工商业用天然气公司每月根据安装在客户端的流量计按实际抄表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③车用天然气公司根据汽车加气时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4)销售价格定价机制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天然气价格的指导文件,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两级管理的定价机制。出厂基准价和管道运输价(对公司而言指门站价格、对中国石油的上游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具体定价机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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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进行安装方案设计、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送达、第三方(业主)审核、商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点火、制卡售气。3、天然气供热业务经营模式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城市热力供应商销售热能或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2018年2月,公司将东西热源相关资产出售,出售后公司不再从事热能趸售业务,仅保留少量直接供热业务。天然气供热业务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参照政府的定价机制。(三)行业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及“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情况(1)近期天然气发展现状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数据统计,2019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067亿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9.4%。在供应侧,2019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约为1761.7亿立方米,比上年増长10.0%,其中,致密砂岩气、页岩气和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超过30%,增长23.0%,拉动全部天然气产量增长6.9个百分点。2019年天然气进口总量达9656万吨(合1332.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9%,其中,LNG:6025万吨,气态:3631万吨。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为45.2%,基本与上年持平。(2)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成就显著,加快构建“全国一张网”,全力推进多项互连互通重点工程,日供气能力提升5000万立方米。“三大油”储气能力达153.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约13.8亿立方米。同时,LNG接收站建设进一步加快,罐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多元进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总体平稳。(3)行业未来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到2020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0.4万公里(截止2017年为7.4万公里),天然气主干管网全部连通,储运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6.3万公里,天然气管道进口能力达到1500亿立方米,LNG接卸能力达到10000万吨,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结构更加优化,储运能力大幅提升。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公司以城镇燃气供应为主,拥有昌吉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昌吉市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公司的气源来自新疆油田的克乌线以及西二线的三工镇接收站。多气源的供应能有效的保障公司对下游用户的持续供气需求。公司具备较为全面的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其施工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GB1类、GB2类、GC类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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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供气量达到1.82亿立方米,同比上升4.60%;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长20.62%;全年新增居民用户8587户,新增工商业用户56户,小商业用户92户。截止报告期末,共有居民用户22万余户(通气点火数),工商业用户576户,小商业用户1825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3.67亿元,同比增长12.57%,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4,777万元,同比增长1.1%;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7.33%;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14.06%;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6,880万元,同比下降12.62%;热力热能销售收入1,198万元,同比增长12.9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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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变更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因政府单位的应收款项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均显著不同,对应的可收回性亦有很大差别,公司变更前的会计估计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实际应收款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对应收款项中的政府机构往来款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政府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的考虑公司现已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孙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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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与《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754,748.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3.58%。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2020年董事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与《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9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津贴。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754,748.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3.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3

  新疆东方环宇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150人。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情况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晶静,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杨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刘晶晶,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9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比2018年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9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6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全年预计及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安装”)

  注册资本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鲁梅。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安装的总资产20,718万元,净资产7,0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51万元,净利润1,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安装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场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物业的总资产378万元,净资产17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7万元,净利润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方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物业”)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农畜产品、建材、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物业的总资产528万元,净资产3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5万元,净利润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邻里”)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邻里的总资产218万元,净资产1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元,净利润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邻里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集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集团的总资产70,090万元,净资产53,6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1万元,净利润4,0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开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开发的总资产40,952万元,净资产24,7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32万元,净利润5,0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开发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科技”)

  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港科技的总资产19,877万元,净资产1,5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7万元,净利润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港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酒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酒店的总资产135元,净资产-29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万元,净利润-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酒店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丽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建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勇。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开采销售;制造销售门窗、砖、金属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涂料、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制品、矿山机械制造及销售;门窗安装活动,瓷砖、炻砖、陶砖装饰活动,工程围栏装卸施工,木材加工;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建材的总资产8,416万元,净资产7,3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5万元,净利润2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建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

  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

  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23.16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614.7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137.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4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766.6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8.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008.5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实施主体:公司

  (三)投资理财范围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上风险可控。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137.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4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766.6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8.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008.5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10384号”鉴证报告。东方环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元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元

  ■

  注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尚未完成过户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昌吉市总体规划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5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009.9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累计投资金额7,223.88万元,募集资金投进度90.1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完成期自2020年5月延至 2021年5月,主要原因为:(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员工及安装施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部分加气站项目立项、备案等申报进展有所滞后,导致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暂时无法按期推进;(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公司在实施燃气管道建设时,采用了免维护直埋阀、远程监测预警单元设置等新技术、新设备,因该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1年5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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