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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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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邹立宾、任永光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王洪军副董事长、刘春华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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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49元(含税)。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全国116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42家一级分行,73家二级分行,营业网点总数达1,025家,员工3.87万人,形成了“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本公司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以存款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风控保行作为根本的战略导向,坚持特色化、数字化、轻型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一家“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面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投资银行、贸易金融、绿色金融和现金管理等专业化、特色化和综合化金融服务。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各种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以科技为引领,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牵引,大力开展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以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持续推动同业、利率汇率交易、资产管理及资产托管等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

  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

  3财务概要

  3.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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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与以前年度可比数口径不同,但本报告仍列示相关数据增减幅度。

  2、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19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4、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5、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6、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7、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本集团已按上述要求调整财务报告,以前年度可比数无需调整。为同口径可比,上表中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未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

  8、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19年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3.2 2019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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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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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杠杆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监管计算并表口径。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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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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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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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创新,有效应对内外形势变化,全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30,20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02.09亿元,增长12.69%,比上年同期快5.85个百分点;贷款总额18,726.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90.86亿元,增长16.06%;存款总额16,56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97亿元,增长10.99%。

  经营效益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5亿元,比上年增加10.51亿元,增长5.04%;实现营业收入847.34亿元,比上年增加125.07亿元,增长17.32%,比上年同期快8.52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0.78%,净资产收益率10.61%。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一是资产负债结构逐步改善。加大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力度,信贷投放向重点区域倾斜取得成效;优化存款分类管理,有效促进存款增长。二是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板块联动营销,提高创利能力,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信用卡、投资银行、网络金融等业务积极发展。三是成本管理取得成效。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全年成本收入比30.59%,同比下降1.99个百分点。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一是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积极推进冬奥会、大兴机场、京雄高速等重点项目,成为相约北京系列赛事钻石合作伙伴,通州分行、雄安分行相继批筹,基本形成京津冀重点区域网点布局。二是促进零售业务转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专项费用支持ETC业务推广,个人线上贷款发展较快。三是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全力给予民营小微企业资源倾斜,着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连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指标。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深化绿色金融服务。首批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积极践行ESG理念;世界银行全球最大储能项目落地,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98.44亿元,增长40.82%。

  金融科技引领作用持续加强。一是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信贷业务线上化、生物识别应用场景等一批基础应用平台已经形成,刷脸支付、ETC总对总、贺岁币预约发行业务成功投产。二是创新项目孵化速度加快。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推广敏捷研发机制,投产量达历史最高。三是线上渠道持续完善。上线手机银行5.0,服务功能和客户体验较大提升,手机银行客户数增长22.61%;持续完善企业级大数据平台,投产智能服务基础平台,搭建私有云平台,科技服务业务和管理的能力提升。四是开放银行项目稳步推进。积极研究产业互联网产融结合方案,构建融合、融通、融智的价值创造新模式。

  风险管控和内控合规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统筹管理机制。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声誉、科技等风险管理措施逐步深化,强化授信业务过程管理及贷后管理,细化准入标准,授信结构得到优化,初步建立自主开发的线上贷款风控模型。二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深入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巩固治理乱象成果,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和系统,推动反洗钱数据质量提升,提高洗钱风险预警能力。

  5.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21.15亿元,比上年增加11.29亿元,增长5.38%。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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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原金融工具准则“资产减值损失”项目金额。

  5.3资产负债表分析

  5.3.1 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0,20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02.09亿元,增长12.69%,主要由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资产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

  1、2018年末金融投资包括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2、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5.3.2 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7,51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5.87亿元,增长11.76%,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务凭证、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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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其他负债等。

  5.3.3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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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主要变动原因:

  1、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由此导致本集团2019年1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2、“其他权益工具”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永续债。

  3、“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是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均是上述原因所致。

  5、“未分配利润”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6、“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

  5.5资本管理情况

  5.5.1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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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5.2 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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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5.5.3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有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x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

  5.6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2019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本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圆满完成《华夏银行2017-2020年发展规划》制定的序时任务,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

  全面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组织机制保障力度加大,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加快创新项目孵化。推广敏捷研发机制,提升项目开发效率,全流程平均耗时压缩30%,新建系统数量和需求投产数量均为历史新高。着力打造15项金融科技战略重点工作,现金管理平台、数字化信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工程取得创新成果,推出手机银行5.0,达到业内先进水平。有序推进开放银行建设,积极拓展产业互联网领域合作平台,开展创新性前探研究。开展核心系统规划和优化重构工作,系统处理性能提升数倍,业务支撑能力持续加强。

  坚持零售金融战略转型。完善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体系,快速推进系统建设和部门设置;建立零售业务与信息科技融合内嵌开发机制;加快零售贷款投放,个人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6.50%;个人存款组织工作加强,个人存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4.09%;专项支持ETC业务推广,ETC签约客户达227.07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3.30%;加强理财产品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快速增长;信用卡业务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交叉销售,实现业务收入159.47亿元,同比增长14.89%。

  强化综合化经营布局。发挥公司金融业务基本盘作用,加强条线间的协同和总分支联动,深化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及同业机构的合作,完善分层营销体系。为中国烟草、中国通用等战略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坚持金融市场板块联动营销,积极构建同业合作平台,加强同业客户协同营销。建立大零售联动机制,搭建客户数据共享平台,推进板块内客户信息共享及交叉销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002.10亿元,在70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九位。香港分行牌照获批。

  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围绕冬奥会、大兴机场、京雄高速等重点项目,京津冀地区贷款余额5,236.62亿元,同比增长27.96%,通州分行、雄安分行相继批筹,已基本形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的网点布局。

  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推行普惠金融的着力点,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全面给予资源倾斜,完善各项激励机制,推进产品创新与流程优化,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两增口径”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连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监管指标的良好表现。

  打造绿色金融品牌。持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与世界银行合作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促进项目”成功落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中期评估获得世界银行高度评价,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绿色金融成效奖”、美国环球金融杂志“最佳绿色能源发展银行”等奖项。积极践行ESG理念,做“负责任投资”的先行者,境内首家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行多期ESG理财产品,引起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

  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持续深化。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加大不良贷款和逾欠贷款清收处置力度,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均降至100%以下。严控新增业务首贷不良,严把客户准入关,细化标准,新增贷款质量较好。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深化,推进并完成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强化授信集中度管控,扎实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内控合规运行体系持续完善,深入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压实案防主体责任,狠抓洗钱风险防控。

  经营发展的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成功发行400亿元永续债,缓解资本“紧约束”的局面,大幅提升未来发展空间。确定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统筹推进全行主要工作,营销机制、资源配置、运行保障、激励约束等多项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

  6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过渡性规定和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

  6.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6.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6.4 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4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邹立宾、任永光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王洪军副董事长、刘春华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孙彤军、王立英、林新、马元驹、武常岐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和2020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行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209.4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7.50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6.92亿元,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4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36.71亿元,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19年度利息19.40亿元。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97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1.47亿元,拟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49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38.31亿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733.16亿元。

  本行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发展规划目标实现,优化调整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本行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020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0年度审计、2020年中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9年,本行顺利完成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各类审计监督项目415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0年,内部审计将以内控评价统领强化审计全面履职为工作主线,突出本行经营风险与监管重点,紧盯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和产品、重点机构和岗位,持续深化风险导向审计、管理审计、预防审计和科技化审计四项审计转型,优化二级体制管理机制建设,完善运行统筹管理,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审计党建工作,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促进战略规划目标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现有审计组织管理体系相适应,提高制度的合规性和指导性。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2019年,本行紧紧围绕发展规划纲要和风险管理子规划,严格执行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积极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效保障了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2020年,本行风险管理工作将按照“从全、从实、从快、从紧、从严、从本”的整体工作基调,以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落地实施为契机,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强化管理机制建设为手段,全面推进资产质量标本兼治,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重大风险暴露,提高风险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关键经营管理指标有效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2019年度评估结果和2020年度调整意见〉的议案》。

  2019年,本行风险偏好总体执行情况良好。2020年,基于相关因素考虑,适度调整ROE、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偏好定量指标。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照监管制度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定,对原办法中计提业务范围、计提方法和模型、计提程序进行修订,同时明确本行相关部门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本政策共分13章,包括总则、洗钱风险管理架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洗钱风险识别、评估和结果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及附则。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评估报告》。

  截至2019年末,各项规划任务完成好于预期,多项目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为2020年圆满完成四年规划纲要整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的议案》。

  2019年,本行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成功发行永续债,大力推进轻资本、轻资产运行,资本实力得到明显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持续改善。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径)余额的10%,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

  截至2019年末,本行初步建立了风险可控、经济可行、社会责任可言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形成了绿色金融特色产品体系,国际合作继续深化,专业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构建了社会认可的绿色金融品牌和特色化竞争优势。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0年,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监管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大消保”工作格局及“全员、全业务、全流程”的工作原则,着力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关于成立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办公室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向数字化银行转型,进一步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意成立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办公室,按总行一级部门建制进行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健华董事、任永光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六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四、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二十一项议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成燕红监事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王立英监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孙彤军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项议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逐步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本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4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7.50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6.9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9.4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0.94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36.71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19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9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387,223,983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8.31亿元(含税)。2019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3%(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19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4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7.50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6.92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38.31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支持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逐步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0.20%、13.38%、20.03%,呈逐年增长态势。

  (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本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7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曾顺福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文启斯,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文启斯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23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庆辉,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马庆辉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2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金融企业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马晓波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0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0年度审计、2020年中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0-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7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5、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8、11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李先生010-85237849、张先生010-85238233

  传真:010-85239605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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