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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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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0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0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7日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将自2020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8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除非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暂不设置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对于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当日可接受的总赎回份额上限,可由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

  (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时仅开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场内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基金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基金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和赎回获得的股票均需完成交收后方可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将自2020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净值的幅度较大,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弘盈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为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在相关监管程序以及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前,由原法定代表人张光华先生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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