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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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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16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75,035,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8,289,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746,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605,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58,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746,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2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2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2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2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2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4%;反对22,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0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7%;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弃权172,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4,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4%;弃权172,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制度》。

  12、《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4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2%;反对38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35%;反对389,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变更2016年配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2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宋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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