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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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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1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

  现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5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19年度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18.45亿元。该调剂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于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2020-016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议案之日起至下一次担保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和2019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号)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

  现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5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19年度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18.45亿元,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40,600万元调减为127,100万元,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000万元增加至16,500万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2020-004号)。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二、本次调剂主体相关情况

  1.担保额度调出方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

  (10)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1.56%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总资产为741,912.72万元,总负债为549,426.95万元,净资产为192,485.77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913,461.86万元,净利润67,199.14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84,691.49万元,总负债为529,866.44万元,净资产为254,825.0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760,359.22万元,净利润61,810.98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额度调入方(获调剂方)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1号二层

  (6)法定代表人:陈毅刚

  (7)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2050年12月27日

  (9)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10)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持有其100%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 64,896.28万元,总负债为29,896.62万元,净资产为34,999.66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102,072.36万元,营业利润5,323.01万元,净利润6,285.11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杭州我爱我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0,421.15万元,总负债为8,716.59万元,净资产为51,704.5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87,128.42万元,净利润16,588.42万元。

  (12)其他说明:杭州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条件和目的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担保额度调出方及获调剂方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调剂对象范围内,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是基于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获调剂的被担保方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有效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获得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四、担保合同的签署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一系列业务合同。针对该贷款事项,2020年4月15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愿为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与杭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结合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是对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获调剂的被担保方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的获调剂的被担保方杭州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进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7,481.68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4%,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预计本次担保内部调剂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90,981.68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7%。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议案之日起至下一次担保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部分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其他子公司,其中,将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家营”)。该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19年度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18.45亿元,其中, 增加本公司为上海爱家营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5月6日和2020年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和《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2020-004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家营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家营因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并拟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愿意为该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0年4月15日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上海爱家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未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爱家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82252271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厍路175号303室

  6.法定代表人:高志凌

  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8.营业期限:2008年12月3日至2038年12月2日

  9.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水电安装维修,室内装潢,室内保洁服务,家电维修,环境绿化服务;安防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住房租赁经营。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爱家营100%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98.44%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爱家营经审计总资产为33,697.27万元,总负债为29,025.28万元,净资产为4,671.9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20,492.86万元,净利润581.09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爱家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4,551.67万元,总负债为29,567.02万元,净资产为4,984.6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9,459.68万元,净利润322.64万元。

  12.其他说明:上海爱家营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本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爱家营(以下又称“债务人”)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3,000万元,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始至2021年4月20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本公司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上海爱家营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上海爱家营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481.68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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